为进一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襄城县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司法为民十项措施》,旨在使司法为民措施进一步深化,以便更好地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理念践行到工作中,体现到行动上。
一、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实行立案庭和人民法庭"双轨"立案制,人民法庭可直接立案。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般当日立案,最长不超过七日;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作好法律解释工作,并告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同时,可电话立案、口头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网上远程立案。
二、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各审判庭按照本院《巡回审判工作细则》的规定,深入到企业、乡村、社区、学校等巡回审判。对巡回审判中接到的当事人起诉,可巡回立案、当即送达、当场调解、就地开庭、当庭宣判。同时,利用巡回审判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全面进行公开审判。除法律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外,所有诉讼案件一律公开审判。采取各种方法,告知广大群众参加旁听,改善旁听条件,妥善安排好旁听工作。因审判场所、安全保卫等因素,不能满足旁听要求的,及时作出说明,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群众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及结果。公民持身份证和有效证件即可旁听,庭审后可申请法官法律答疑。
四、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对诉讼能力弱的当事人,加强风险提示、告知释明和诉讼指导,并指定或邀请有关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个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人、农村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等,依法批准缓、减、免交诉讼费。
五、努力缩短办案周期。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对办案的各个环节既无缝衔接,又提升效能,尽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特别是缩短办案人员掌握主动权的案件移送、内部讨论、拟稿、审核、打印、校对、送达等时间。
六、认真处理涉诉信访。改善接访条件,健全信访档案,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接待每位信访群众,人人受到接访,件件得到回音。严格执行"谁办案、谁负责"和"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包案处理"和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妥善及时处理问题。
七、减轻涉诉群众诉累。在不违反程序法的前提下,普遍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范围,大力推行普通程序简便审和小标的额案件速裁,避免办案环节及庭审过程不必要的繁琐和形式化。
八、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将调解作为民事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强力实施"1+X"大调解模式,构建以涉诉调解为主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民间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同时,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案件和解工作,案结事了。
九、深化"法官寄语"活动。将司法温情贯穿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准确把握案件进展和当事人的特点,及时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当事人发送充满人性化的"法官寄语",委婉劝导当事人接受办案程序和结果,推动司法和谐。
十、注重办案社会效果。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严把案件质量关。每起案件都要既讲政治,又讲法治,加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辩法析理,努力实现胜败皆明、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