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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法院四项措施妥处婚姻家庭案件

  发布时间:2012-09-28 17:40:57


    为妥善处理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增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禹州市法院采取了四项措施,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诉前释疑工作。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法律知识的宣传,对前来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法律释疑,耐心聆听每一起案件的起因,了解矛盾的根源所在,为以后的调解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实行多元化的调解机制。针对婚姻家庭纠纷,该院实行诉前调解、庭审前调解、庭审后调解、宣判前调解的全程调解机制,并采用亲情调解法、换位思考法、适时冷处理法、借助外力法等多种调解方法,努力化解婚姻家庭纷争。

    三是实行督促履行机制。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执行内容的离婚案件,该院要求案件承办人及时督促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以免造成新的矛盾发生。

    四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于当事人较多、对立情绪突出的案件,该院坚持定期进行回访,对仍有对立情绪的当事人,进一步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最大限度地杜绝矛盾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禹州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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