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人民法院建立有效机制,采取法律引导,压死责任,多方协调相结合等方法,较好地化解了信访难题,使7件无理缠访、重复上访的“硬骨头”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许昌县人民法院从信访工作实际出发,本着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根据涉诉信访案件的不同类型,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机制:
一是预防机制。今年以来,许昌县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坚持有信必回复、有访必接待、有诉必受理的原则,成立了以立案庭为职能部门,以纪检监察室为督查机构的信访格局。配置专职信访员,定期分析研究信访工作形势,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根据“按责分类、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信访问题进行分流。对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要求法官在办案时提高审判质量,多做调解工作,提高服判率,尽最大努力提前化解矛盾,使问题解决在基层,从源头上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是责任机制。即加强领导责任、加强首问责任、强化包案责任。首先,坚持院领导接访制度不放松。对重大疑难的信访案件由院领导亲自包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解决,其次,推行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坚持归口管理与责任到人相结合的原则。在法院内部形成统一协调、左右沟通、上下联动的处访工作分级管理负责体系,争取初信初访解决问题,并按照分类负责的原则,明确各个审判业务庭的职责分工,分门别类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确保了每一个信访案件的处理都责任明确,落到实处。如果信访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处理,承办人员及分管副院长要在全体干警会上述职。这一举措使承办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心明显增强。
三是协调联动机制。涉法上访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一些信访案件涉及社会面广、问题较为复杂,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减少来信来访和越级上访,充分体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该院在涉信涉访处理中,采取不回避、不搪塞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与变通处理相结合,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及时加强与县、乡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协调,建立与市中级法院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新局面,加强案件跟踪协调,有效的杜绝了信访案件在涉及多个部门中的扯皮现象。
四是信访听证机制。 该院在处理复杂疑难信访问题和对多次劝阻无效,仍坚持信访的缠访户,建议采用听证程序解决,首先召开由立案庭庭长、信访员、涉访当事人、涉访有关部门人员和部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等参加的公开听证会,由来访者当场陈述理由,并重点举出涉访证据;来访者对方当场质证;信访员会同立案庭庭长、审委会委员作出评判。通过实行信访听证,既有利于及时查明涉访事实和把握涉访重点,正确对信访案件做出处理,提高办案效率;又有利于贯彻公开、公平原则,增加透明度。而后,视情再作调解工作,让当事人赢的顺心,输的明白,起到"听证一案、教育一片、让无理申诉没有市场";避免了无理缠诉。如果在听证后认为原裁判确实存在错误的,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通过再审予以纠正。
五是救济机制。保护与惩处相结合,构筑司法救助体系,"法有限、情无穷",对于弱势群体利益要优先保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体现人文主义,把传统信访中的维权、求助类信访引入法律途径,通过加强对该类主体的信访指导和风险提示,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实质进程,使社会群体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引导他们依法信访,使其在最大限度内获得权益救济。避免因为打不起官司而无耐地选择上访的案件发生。 但对违法上访、无理闹访的人员,做好了接访登记,及时收集、固定有关证据,轻者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重者依法予以惩处,使涉诉信访步入良性轨道。
六是惩戒考评机制。该院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 严格规范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案件,实行了案件质量跟踪负责制,对漠视群众利益、工作严重不负责、出现问题的相关人员予以严惩并在全体干警会上述职;要求大家必须克服“只要依法结案就万事大吉、服不服判与己无关”的认识误区,而是把当事人是否服判息诉作为检验案件质量的标准和衡量法官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 全面建立审判和执行工作质量考评体系,将及时、有效处理涉诉上访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标准,增强了法院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调动了其处理信访案件的积极性、主动性。
许昌县法院建立长效机制,解决了涉法上访难题,扭转了信访工作被动局面,维护了群众利益,维护了法律尊严,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