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和人民法院职能转变,促进权力更加公开透明运行,根据《许昌市阳光党务政务集中公开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和公信力为目标,以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为主线,以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基点,逐步使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使人民法院工作更好地置于各种监督之下,为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富民兴许”做出贡献。
二、公开原则
(一)公开目录突出重点,由点及面。突出党务公开、司法公开目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党员干部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把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作为公开目录重点,以重点内容公开带动其他内容全面公开。
(二)公开范围逐步覆盖,从小到大。按照公开内容,准确界定公开范围和时限。对热点、敏感问题,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逐步扩大公开范围。
(三)监督纠正及时跟进,先急后缓。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内容和重要时间节点的督查力度,及时纠正公开后出现的问题,完善监督措施,强化责任追究,积极回应、迅速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四)信息收集反馈全面准确,去粗取精。通过不同渠道,及时全面收集党务、司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梳理筛选,分析研究,对合理的积极采纳吸收,对重要的及时正确反馈,不断改进和提高党务、司法公开工作水平。
三、公开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和手机号码。
2.重大决策事项和执行情况。
3.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和奖惩情况。
4.财务收支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5.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公开。
6.“十件实事”推进情况。
7.司法公开。
8.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情况公开。
四、公开形式
(一)公开栏公开。在机关周边或审判区域设置固定的党务公开、司法公开栏。公开栏分设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版块。
(二)服务窗口公开。在立案大厅服务窗口放置办事指南,公开服务事项和流程。开通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咨询。
(三)会议公文公开。利用会议、文件、公告、简报、情况通报、征求意见、质询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新闻媒体公开。利用互联网、法院门户网站、局域网,以及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探索创新博客网页、电视问政、向人民承诺、手机短信、论坛实名注册等公开形式。
(五)列席旁听公开。邀请党内外群众代表列席或旁听有关会议,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六)交流互动公开。开展“阳光党务、司法直通车”、“党务、司法公开面对面”等活动,虚心听取批评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七)展览展示公开。将本院的发展规划等内容以可视听的形式予以公布、公开和展示,接受社会各界评议和监督。
五、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31目前)。主要任务是:
1.学习动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中办发[2010]29号)、《2012年全国党务公开要点》(中党开[2012]1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国办发[2012]29号),省、市2012年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许昌市阳光党务政务集中公开活动实施方案》和领导有关党务政务公开的动员讲话等文件法规。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掀起“阳光党务、司法集中公开”高潮。
2.制定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制定本地本单位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帐,推进工作落实。
(二)第二阶段:全面公开阶段。(9月1日——10月20日)。主要任务是:
1.编制目录(9月1日——9月10日)。细化分解公开内容,编制公开目录。公开目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等要素。
2.实施公开(9月11日——l0月10日)。根据公开目录确定的公开内容,按照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的时限要求,采取公开栏、会议公文、网络媒体等形式全面公开。
3.建章立制。(10月11日——10月20日)。建立健全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新闻发言人、保密审核、质询和询问、列席旁听、资料归档,以及群众监督员、监督检查、考核评议、投诉受理、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责任追究等机制制度。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
1.自查自纠。对本院开展阳光党务、阳光司法集中公开活动全面回顾,查找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公开水平。
2.验收总结。对照活动方案,制定验收标准,逐项检查验收,全面进行总结。
3.常态运行。集中活动结束后,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载体,完善公开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促使党务、司法公开常态化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阳光党务、阳光司法集中公开活动的领导,确保公开活动顺利开展,成立许昌中院“阳光党务、阳光司法集中公开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下设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协作。办公室负责“十件实事”公开;政治部负责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情况公开;宣教处负责舆论宣传工作;研究室负责司法公开;党办负责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公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情况公开,对党务、司法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他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营造浓厚氛围。加大阳光党务、阳光司法集中公开活动的舆论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简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工作动态、经验做法、信息反馈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在阳光党务、阳光司法集中公开活动期间,活动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党务、司法公开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对公开工作不力、应公开未公开、不及时公开、未按规定范围公开、搞虚假公开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