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河南省襄城县王洛镇的李某却将所有财产转移到妻子等人的名下。执行法官将他妻子的账户冻结后,日前,他的妻子只得乖乖替他把欠款全部还清。
许某是禹州市鸿畅镇一砖窑厂的老板。2008年2月,他委托家住襄城县王洛镇的朋友李某给自己的砖窑厂招收工人。随后,他付给李某4000元招工费用。后因种种原因,招工工作没有进行。但李某一直不愿还钱。许某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依法判令李某归还许某现金4000元。
可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李某却“人间蒸发”。执行法官从公安、金融、土地、房产等部门入手,查找李某的财产,毫无结果。最后,执行法官决定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入手,发现李某的妻子在某银行有一笔1万元的存款后,立即追加变更李某妻子为被执行人,冻结了这笔存款。
李某的妻子发现存款被冻结后,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5月20日一大早,她主动到法院承认账户上的钱是她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履行了还款义务并交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