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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帮助被执行人利用网上银行逃避执行现象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2-10-23 16:41:24


    最近一个时期,许昌中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连续遭遇到银行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致使其利用网上银行迅速转移存款逃避执行的事件。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查到被执行人开户银行信息,执行人员按照法律程序,请当事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在该银行的存款,银行前台工作人员查询后向法院出具被执行人存款情况。根据查询结果,执行人员把冻结或扣划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手续随即递交银行,要求银行协助冻结或扣划时,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在柜台营业的方便在很短时间内,向其相关领导汇报,并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致使被执行人利用网上银行将法院查询到的存款迅速转移。然后向执行人员说明,法院查询存款已经被相关当事人从网上银行转走,当执行人员查询时候还有的存款为什么就刚好没有了,银行工作人员往往把责任推到当事人身上,反复强调自己的无辜。

    目前大多数银行与存款当事人利益相连,银行为了自身利益对法院执行持相对敌对态度,银行工作人员一句话道破天极,“只有银行和当事人串通,不然不会那么巧合”。对此,有些同志认为应当坚决依法制裁当事银行以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有些同志则认为因为缺乏银行和当事人串通的证据,对银行处罚证据不足。执行法官认为,法院执行人员在完善自身法律手续和证据保全的基础上,应当坚决制裁当事银行这种违法不协助执行行为。具体可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银行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时,首先要把相关法律手续和证件准备充分,避免执行过程因手续不完备耽误时间;其次要携带录像或录音设备,对执行人员到银行时间和送达有关法律手续时间录像取证,对相关时间节点要记录清楚;第三要向银行工作人员释明法律规定和违法的法律后果。    

    综上,如果当事银行在法院查询后有存款,在冻结扣划时被网上银行或其他方法支付时,且银行不能举证被执行人是在执行人员送达法律手续之前支付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坚决对这种对抗执行的违法行为予以制裁,一是依法要求银行追回转移存款,二是对银行和相关工作人员依法追责,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许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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