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起诉到宣判10天,这是迄今为止魏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中结案周期最短的案件,也是许昌市行政审判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魏都区人民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试点法院之一,在许昌市最先运用该程序判案。
10月19日上午,魏都区人民法院首次采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一起“民告官”案,原告常某某诉被告许昌市某局撤销行政行为案。不同以往的是,本案由该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海建伟独任审判,当庭作出裁判。此案从受理到结案,周期仅为10天。
2010年12月,魏都区人民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法院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后,积极实施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改革,对于涉及财产金额较小、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且经当事人各方同意的行政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审理,积极简化庭审程序,缩短办案周期,便利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
而该起 “民告官”案具有非常大的典型性,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对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采用的实质标准。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需由3名法官或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经过立案、举证、开庭、合议、裁判等环节,审理期限往往较长。适用简易程序简化了以上各个环节,特别是把在庭审过程中查明当事人身份、告知权利义务变庭前查明,庭审中省略核对当事人身份、宣读起诉状、答辩状的过程,合并了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通过以上庭审环节的简化和合并,能有效缩短开庭时间,从而大大降低处于民弱官强处境的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成本,减轻其诉讼负担。
在庭审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对这一形式反响热烈,表示通过开展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试点工作,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困难群众及老百姓的利益,切实减轻了普通群众的诉累,是“司法为民”的真实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