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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魏都法院多项途径创新诉与非诉对接机制

  发布时间:2012-11-08 18:46:43


    今年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和协作。整合解决纠纷的各种力量,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完善和创新诉调对接机制,在法院主导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基础之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

    构建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新模式。当前,构建全程诉调对接模式,延伸诉调对接功能已非常必要,人民法院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将民商事纠纷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给在册的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建立诉前调解工作室,实现诉讼调解与诉前调解的“无缝对接”。在立案庭和人民法庭设立“诉前调解室”,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调解组织选派调解员驻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

    建立调处协作机制,夯实诉调对接的组织基础。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等应当成立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及时交流信息、解决和协调有关问题,同时对非诉讼调解指导制度、衔接工作的考核、规范化建设等问题做出规定。

    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实现调解案件的快速审理。对于经非诉讼调解组织调解成功、当事人共同要求人民法院赋予法律效力的,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于非诉讼调解组织调解未成功的,进入诉讼后,法院也应坚持“三优先原则”办理案件。

    能动发挥指导作用,提高调解水平。组织优秀法官、法律工作者举办对口专题讲座、以案释法、观摩庭审等活动,帮助和规范非诉讼调解工作程序、调解方式及文书制作,提升非诉讼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调解能力。

    联动各职能部门调解优势,化解矛盾纠纷。与有关机关单位建立相对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在纠纷较多的单位或部门设立巡回法庭,并协调指导相关调解工作。做到充分利用职能部门特色优势,共享信息资源,做到先行通报、先行处理。如利用“诉调对接中心”平台,实现人民法院与综治机构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诉调对接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等方面的协调配合。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魏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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