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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终于露出了笑脸

——诉调对接促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2-11-12 08:21:54


    “案件能够全额执结,感谢襄城县法院!”11月1日,在襄城县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张爱琴、英和明手捧8880元案件款时高兴地说。

    1998年,高全木因民间纠纷将张爱琴、英和明之子用铁耙砸死,襄城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全木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00年4月5日,该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高全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爱琴、英和明丧葬费、赡养费共计人民币8880元。张爱琴、英和明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许昌市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生效后,张爱琴、英和明2000年10月2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员通过走访群众调查得知:高全木原在监狱长期服刑,服刑期满后,长期患病,神志不清,头痛头晕,常出现片断性幻觉,确诊为脑外伤性抑郁症,已丧失劳动能力。通过银行、车管等部门查实无可供执行财产。张爱琴、英和明丧子心痛,多次进京赴省上访,要求法院尽快执行。执行员多次邀请紫云镇政府领导、包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等一方面做张爱琴、英和明的劝返和思想稳控工作,一方面做被执行人之妻郭秀的思想工作,希望其配合法院执行。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当事人被执行员的敬业精神和为民情怀所感动,多方筹措案件款4000元,下余案件款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表示于10月底全部履行。后通过多次催促,案件款按期全部履行完毕,一起长年信访执行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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