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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行政庭到鄢陵县调研

  发布时间:2008-07-11 16:14:58


    7月10日上午,许昌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南学伟、副庭长李延波会同市水利局领导一行六人,到鄢陵县法院院和鄢陵县水利局调研工作。

    这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水政监察与水政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对策和建议。

    水利局主管领导汇报了鄢陵县水政监察与水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办案装备及队伍建设、监察执法情况,同时指出了水政执法与水政监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水利局主管水政监察与水政执法的有关领导参与调研座谈。

    县水利局负责人座谈时指出:当前水政执法主要是宣传不到位,群众节水意识差,守法观念不强,水利部门应该同法院联合,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法宣传水法,提高群众的节水意识,妥善处理发展经济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南学伟庭长指出,行政审判设置的目的一方面是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一方面是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当前,我国水资源缺乏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费的征缴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法规赋予水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节水和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的意识。二是要加强案件查处力度和执法力度,遵循以自己执行为主、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原则。三是要在执法过程中严格程序,严把送达关,讲究执行艺术。四是法院行政庭要与水利行政部门多沟通、多联系,在强制执行中要排除干扰、顶住压力,通过案件的执行来宣传水法,通过创新执行协助联动机制,提高法律的震慑力,要讲究执行艺术,达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次调研座谈会将对今后鄢陵县的水行政执法和非诉执行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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