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为大力化解民事涉诉纠纷,促使案结事了,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针对部分当事人由于举证意识不强、法律概念模糊等原因导致败诉的情况,从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要求加大三个方面的工作,积极明法释理,促进社会和谐。
加大向案件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及举证责任分担的明法释理。该院在立案下发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一并下发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以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的举证要求和举证不能可能导致败诉的风险,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把对诉讼权利义务的释明贯穿到案件的立案、审理、宣判、执行的全过程,充分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履行诉讼义务。
加大向案件当事人进行判决结果的明法释理。要求裁判文书说理透彻、充分,法律引用规范、准确,文书制作严谨、得体,送达时向当事人进一步释明裁判依据,确保当事人对裁判过程和结果清楚明白,增强审判的透明度,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对当事人感到陌生和难于理解的,如诉讼、回避、自认、证明责任等概念进行必要的解释,用老百姓通俗易懂的话来释明这些概念,防止因当事人理解错误而影响权益的维护。
加大向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及诉讼行为指导的明法释理。主要包括: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充分、不正确的释明,尽量降低因诉讼请求不当造成的诉讼风险,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对有的错列当事人、诉讼标的不适当的诉讼行为,法官通过履行释明权,指导诉讼,探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启发其纠正不当行为,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通过这些工作,推动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减少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