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纠错机制。基层法院如何解决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当前的新课题。为此,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紧紧贴近审判工作实际,依托现有职能拓展审监工作范围,全力推进审判质量提高。
优化审判监督职能程序。结合审判监督工作职能的特点与实际,明确审判监督工作目的与价值,全面优化再审结案、质量监督等各项目标,加强与业务庭室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健全审监工作建议制度,进一步提升审判、监督、调研能力,实现以监督促审判、以监督提质效的职能目标。
提升各类再审案件质效。该院在审理再审案件工作中,坚持把提高案件质量这一思想贯穿于审监工作始终。为进一步把好案件质量关,该院审监庭规定在合议庭评议之前,应将案卷交由庭长阅卷。凡是庭长在审核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并提出疑点的,或要求合议庭解释的问题,合议庭应当作出答复。对于每个再审案件,庭长必须认真审查,加强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业务指导,与经办人共同进行法律分析,探讨最稳妥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审监庭根据《案件质量督查办法》和《卷宗归档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业务庭报结的案件在归档前逐件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严格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业务庭和承办人反馈,能整改的尽量整改,不能改正的由审监庭备案。对卷宗评查发现的问题向全院通报并纳入个人审判业绩档案,综合庭审考评情况、法律文书制作等各方面情况,作为全年“标准化考评和评先进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