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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注重“三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2-11-19 16:21:19


    为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办案效率,达到便民、利民、护民、惠民的司法宗旨。今年以来,许昌中院注重党务、政务、审务“三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司法,被最高法院授予“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创建单位,指定为“司法公信力提升示范法院”试点单位,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是高度重视,责任到位。市委、市政府阳光党务政务集中公开活动一开始,中院党组就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由院长亲自担任组长的“阳光党务、阳光司法集中公开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制定下发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意见》、《阳光党务、阳光司法集中公开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协调会,对办公室、宣教处、立案庭、行政处、研究室、机关党委、监察室等部门进行具体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人到位到底到边。

    二是舍得投入,建好窗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离不开公开,公开就要有窗口,窗口建设是法院工作的门面,是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的重要场所,也是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中院党组超前思维、创新思维,一致认为,在有关“三务”窗口的软硬件建设上,只要是有利于公开,有利于人民利益,有利于群众正确行使权力的事情,就一定要舍得投入,并且下大力气办好。仅在立案大厅,中院就投资30余万元,开设了民事、刑事、行政复议、执行、案件诉调对接等9个服务窗口;设置有“导诉台”、“咨询台”和诉讼指南;张贴有司法救助指南、诉讼收费标准和速算法、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立案流程图等公开服务事项;安装了壁挂式、立式电子显示屏,与互联网相连接,方便干警查阅党务、司法政务信息,方便当事人了解、查询有关法律法规、本院审判信息、常用诉讼文书样式等相关诉讼信息,并为当事人、残疾人准备了休息座椅、轮椅、饮水器具和卫生服务设施,提供报刊、复印、书写及电话等便民服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许。

    三是规范制度,强化监督。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实效性、管长远的作用。中院今年围绕阳光党务阳光司务集中公开活动的开展,通过规范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事项,相继制定完善了例行公开、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11项相关制度。于此同时,中院一方面借助外力,通过向市委和人大定期或专项报告工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从社会各届聘请廉政监督员、利用媒体舆论接受监督;一方面发挥好能动作用,通过“公众开放日”活动、把2285件裁判文书“晒”在网上、对561件案件进行网络视频庭审直播,在腾讯网、人民网、新浪网开通“豫法阳光腾讯微博”、“人民微博”、“新浪微博”,在法院政务网站开设“阳光党务阳光司法集中公开活动”专栏,开通并公布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电子信箱等不同形式,不断拓展拓宽监督渠道;一方面活动办公室加大督查力度,对党务、司法公开情况定期检查通报,对公开工作不力、应公开未公开、不及时公开、未按规定范围公开、搞虚假公开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有力地促进了党内民主建设、司法行政职能转变和司法作风的好转。

    四是营造氛围,全面公开。活动开展期间,中院加大阳光党务、阳光司法集中公开活动的舆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了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信息、简报等载体,广泛宣传阳光党务、阳光司法集中公开活动工作动态、经验做法、信息反馈等。2012年10月18日《许昌日报》头版,以“阳光司法、公正为民”为题,介绍了中院的有关做法。在此基础上,中院严格按照方案步骤和上级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针对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重大决策事项和执行情况,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和奖惩,财务收支和固定资产管理、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向社会公开承诺为民办理“十件实事”推进情况等应当公开的重点内容,利用立案大厅电子公开栏、电子阅报栏、办公楼一楼大厅公示栏、法院局域网等形式,一律向社会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促使干警更加清正、司法更加清廉、政治更加清明。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许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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