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审判、执行实践中遇到的各类司法鉴定、评估、审计、拍卖案件也日益复杂,作为司法技术辅助人员如何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是摆在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增强司法为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调解机制贯彻到司法技术工作全过程,促进案结事了,推动社会和谐。
该院司法技术人员在主动协助审判、执行法官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和解工作的同时,改变以往接受委托、审查立案、选择机构、委托鉴定这一简单生硬的四步工作法,改为接受委托、了解案情、审查立案、说理讲法、协助调解、选择机构、委托鉴定、协调沟通八步工作法,并将说理讲法、协助调解等作为能动司法的关键环节来抓。
该院在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事项前,向当事人送达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配合、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就鉴定、评估、审计、拍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风险等问题,及时向申请人释明,使申请人理性对待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工作。对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人进行诉讼风险提示,避免盲目鉴定造成更大经济损失。
由于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不同于审判、执行工作,站在技术部门的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因此调解、和解工作效果更好。如前不久魏都区法院调解的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因工程变更部分的工程款发生纠纷,争议标的为18万元,但申请鉴定工程量需对整栋楼进行鉴定,仅鉴定费一项就是一笔很大的数目,通过给双方分析利害关系,最后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方在撤回鉴定的同时,将应付的工程款及时清结,既消化了矛盾纠纷,又节约鉴定费用和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实现了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