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提高乡镇党委、行业协会和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诉调衔接工作水平,11月22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工作动员会的形式,组织召开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
培训会上,深入讲解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衔接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非诉调解的范围、程序及诉调衔接的处理原则、程序等相关事项,规定诉调衔接机制遵循案件繁简分流原则,人民调解组织可在民商事纠纷受理前、审理和执行程序中参与调解,法院应在各诉讼环节视情况告知并引导当事人进行人民调解等事项。介绍了司法确认机制、协调机制和诉讼引导制度等,针对调解和诉讼在实际工作中联动、协调、衔接等难题进行了充分举例与说明。
培训就司法确认,强化协议效力这一点做了重点的介绍。当事人需要司法确认的,经当事人申请,法庭当即办理立案手续,并按简易程序依法审查调解协议内容合法性的基础上,出具民事调解书,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建立,一方面保证了调解协议的履行,增强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使当事人不需经繁杂的诉讼程序就可以获得法律强制执行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了诉累。
今后许昌县法院与县司法局还将采取联合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人民法院将通过选择典型案例以案析法,邀请旁听庭审以案学法,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协议书评阅制度,定期选派法官评阅人民组织调解协议书,指出不足之处,帮助人民调解组织提高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水平。
许昌县委副书记在此次培训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具体分析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衍生出来的各种矛盾纠纷,特别是突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性,重点强调了做好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意义所在,详细介绍了实践中矛盾纠纷的处理方法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使大家对今后如何更好地开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人员纷纷表示,今后要学以致用,以饱满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积极投身于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去,以最大的努力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