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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四法”做好刑附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2-11-26 16:32:28


    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禹州法院坚持实行“四法”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新路子,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行“四法”:一是调查法,找准沟通点。即深入被告人居住地走访邻居、进行社区调查,充分了解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状况和赔付能力,掌握赔偿信息,为调解奠定基础;二是释法法,找准平衡点。即对被害人和被告人及家属讲解赔付的法律法规,明确赔偿标准,帮助双方找准利益平衡点,作为调解的依据;三是换位法,找准感化点。适时动员、安排被告人及家属当面、或登门向被害人赔情道歉,从心理上对受害人给予安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步感化;四是缓和法,找准着力点。对于矛盾积淀时间长、当事人积怨深、情绪对立严重的案件,则先做好当事人的稳定安抚工作,借助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及亲朋好友等外部力量协助调解,逐步找准解决问题的着力点,努力寻求调解工作的转机。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禹州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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