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积极创新调解方式,通过三项措施,妥善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确保当事人自行履约。
大力倡导和完善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案机制,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积极开展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化解工作,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劝服、促使当事人识法晓理,使其自愿协商解决纠纷;在交警大队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针对案情简单、涉及财产损失小的交通事故,第一时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有效解决纠纷,达成更易于履行的调解协议;建立协议履行监督机制。协议达成后,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及时提醒、引导并督促义务人履行调解书义务,对恶意拒不履行的当事人给予法律意见,使其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
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84件,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案件151件,调解结案的案件当事人全部履行,自动履行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