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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魏都法院积极构筑校园伤害事故防范体系

  发布时间:2012-12-03 13:02:43


    近年来,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在全国各地学校频发,各种意外伤害已经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第一杀手。根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统计,该院2010年审理中小学生在校意外伤害案件为8件,2011年为10件,较之2010年上升25%,2012年为15案件,较之2011年上升50%,呈逐年增加趋势。  

    从上述数据我们不难看出,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问题越来越严峻。如今独生子女众多,孩子一旦在学校里发生意外,其父母承受身心上的重大打击,学校面临高额索赔,面对学生意外伤害,学校和家长都有不能承受之重。对此,魏都区法院建议在学校、社会、家庭等构筑全方位的防范体系,共同为中小学生自身伤害预防工作助力。  

    加强安全教育。学校领导对教师、学生乃至家长均要加强安全教育。领导首先应加强自我法律意识与提高管理水平,对教师及学生开展各种安全教育,使教师清楚的意识到伤害事故的严重性和以及防范的重要性。明确学校、学生、学生家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履行义务,一旦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一方理性维权,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纠纷。  

    制定各项完备的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各部门和教师在校期间各个方面、各个时间段,甚至各个场合的安全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重视课外活动中的安全管理。组织外出活动,做好充分计划和安排,配备足够的教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完善救济机制。扩大学校责任险的覆盖面,将学生在校期间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纳入保险范畴,通过保险,社会集资募捐、社会团体及组织的慈善机构资助、上级行政部门拨专款等方式使赔偿纳入社会救济范畴,公力救济与私立救济相结合,构建学生在校人身伤害损失的救济机制,尽可能使受害学生一方的损失得到最大弥补。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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