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法院三项措施建立目标考评机制
作者:许昌县法院 周小涛 发布时间:2008-07-16 09:04:44
许昌县法院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激励全院上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采取三项措施建立目标考评机制,以科学的工作机制促进机关效能的提升。
一是对目标考评成绩靠后的部门,由院党组视情况对该部门负责人给以批评、通报或戒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二是对目标考评位次靠后的个人,视其工作情况给以批评、通报或戒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实行强制待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是对获得较高荣誉或某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院党组决定适当加分或奖励。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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