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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四项措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08-07-16 12:34:17


    为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实现审判的最大价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许昌县法院结合审判实践,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审判协调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依法惩处刑事犯罪。按照和谐诉讼,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上半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32件,审结122件,法定审限内全部结案。同时,大力开展“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做到快审快结,从严惩处“两抢一盗”犯罪分子。目前,共审结“两抢一盗”案件31起,没有一起抗诉,上诉案件。

    二是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不断拓宽调解的适用范围,探索推出了以法院司法调解为主导、以村民调解、社会调解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民事大调解模式,大量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生产经营、土地承包、交通事故、土地征用等民事纠纷得以及时化解。

    三是着力平息民商纠纷。按照“围绕大局、主动服务”的工作要求,积极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城乡经济一体化提供司法保障。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为全县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搞好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有效地解决了他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遇过的法律困惑和问题。同时,通过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不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审理企业破产、改制、重组案件,依法保障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力地促进了县域企业的发展,壮大。

    四是努力促进依法行政。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依法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2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3件。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上半年共有25%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和解结案,增进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互相理解和信任。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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