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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强化执行和解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3-01-07 14:12:2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树立和谐司法理念,不断加大执行和解力度,使执行和解结案数量显著增加。

    建立“三位一体”机制。一是建立基层组织协作机制。该院在全县各村、居委建立联系沟通平台,聘任执行联络员,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将和解协议的内容,通过执行联络员向其所在基层组织予以公开,形成沟通联系的互通渠道,运用其对当事人联系便捷的优势,紧密协作,配合法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二是建立执行和解跟踪回访机制。将每一件执行和解案件,置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建立台账进行详细登记管理,在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系统自动提示执行人员进行跟踪回访,执行人员七日内完成回访后,针对回访的结果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杜绝“和而不解”。三是建立巡回执行和解机制。针对一些家住的偏远一些的当事人,尤其涉及婚姻家庭、亲戚邻里的执行案件,执行人员主动带案下乡,因地制宜,发挥司法能动性,前往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借助案件当事人的亲戚、邻居、朋友的作用,并邀请其所在的村委会干部共同参与,在屋前房后、田间地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用通俗的语言将相关法律、政策、道理向当事人释明,即避免了当事人的往返奔波,又使他们在熟悉的环境里接受法院和解工作。

    念好和解方法“四字诀”。一是 “保”字当头,夯实和解基石。针对一些达成执行和解的被执行人,可能存在因为自身经济一时困难或者以达成和解借故拖延执行、甚至转移财产等问题,在达成执行和解的同时,承办的人员都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要求被执行人在和解时提供相应的执行担保,开创执行和解加担保的和解新方式。二是“听”字透明释异议。坚持阳光执行,举行执行听证会,邀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进行举证质证,辨明事实,调动双方当事人或案外人主动参与执行的积极性,并通过对相关异议的释明,消除双方的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提高执行效率促进和解。三是“威”字支撑有保障。积极探索执行和解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方法,要求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在三十日内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对于一些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形成强制执行高压态势,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参与协商并达成和解。四是“赢”字凸显社会效果。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后,须进行委托评估、拍卖等程序,执行起来往往成本高、时间长、效率低,对双方当事人都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该院针对这种情况,坚持灵活运用执行方式,在采取强制措施后,组织当事人双方对被查封财产的抵偿予以协商,消除双方分歧,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和解结案,实现案件执行的低成本、高效率,达到“双赢”效果。

    “三个加强”提升执行和解能力。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每周五下午组织全体执行人员对有关执行和解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集体学习。同时,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及上级法院执行业务部门骨干,举办执行和解专题讲座。二是加强工作交流。组织执行干警多向兄弟县市法院学习、交流,吸收执行和解的好经验、好做法,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三是加强激励考核。在内部绩效考核中,将执行和解纳入执行人员法官业效考评范围,对于所承办案件执行和解率高于全院平均和解率的执行人员予以一定的奖励,增强了执行人员和解结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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