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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审判工作科学发展而欢呼

——长葛市人民法院葛梅安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3-01-10 16:12:14


    葛梅安,男,1964年7月15日生,汉族,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长葛市人,现任长葛市人民法院宣传科科长。

    该同志自1995年5月调入长葛市人民法院以来的18年里,先后在董村法庭、后河法庭、增福庙法庭工作达13年之久,一直奋斗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他凭着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真诚热爱,无怨无悔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在正义与邪恶、人情与法律的较量中,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忠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他连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连续5年目标考核优秀,2003年,2005年均被长葛市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6年被许昌中级法院授予“优秀法官”。2008年他再次被评为长葛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9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10年他所在的科室荣立集体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他卓有成效的工作是分不开的。

一、强素质,树形象,以身作则

    2009年初,葛梅安同志由增福庙法庭副庭长调任长葛市法院宣传科科长,对他来说,已有近十五年的审判经历,这次又从审判岗位走向另一个全新的岗位搞宣传,无疑又是一次挑战。宣传科是一个新组建的科室。对他来说其工作环境、办公条件都不如搞审判。但是,他为了党的审判事业,他义无反顾地走上了岗位。面对新的工作,他对自己的要求更加严格,他不仅要求自己多写稿、写好稿,而且还向院领导建议“优化干警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老带新,互帮互学。”为此,全院坚持每周二、五下午的业务、政治学习,通过疑难案件研讨,使干警素质明显提高。对审判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他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其中,他编写的《刘绍华诉长葛市电业局、刘永军人身损害赔偿案》案例被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选》采用,他承办的案件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编报播出。他常说:“打铁尚需自身硬,每位干警都应当成胜任自己的工作,都能适应纷繁复杂的工作任务,都要对得起‘法官’的称号”。为此,他经常加班加点学习新闻知识,已过四十的他,不辞辛苦,任劳任怨。向有写作经验的同志学习,与媒体记者交朋友。从而很快适应了宣传工作。通过“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使他在思想和行动上受到了刻骨铭心的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也增强了。经常奔走在审判庭之间,长葛市法院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审判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通过他的笔尖走上了报端,走进了荧屏。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度全院共撰写各类稿件2804篇,他一人就写了1000余篇。先后被《人民法院报》、《法制网》《中国法院网》、《法治网》、《大河网》、《河南法院网》、《许昌日报》、《许昌网》、《许昌法院网》等国家、省、市各级新闻媒体刊发采用,其中国家级604篇,省级1573篇,河南法院网203篇,其中向《走进法庭》提供素材2篇,市级424篇,有力地宣传了法院的审判工作,扩大了社会影响,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也使群众受到了法制教育。

二、善思考,精写作,相得益彰

    葛梅安同志长期的审判工作经历,使他对审判有更加独到的见解。他常说:“民事案件尽管纷繁复杂,千头万绪,但归根到底是人民内部矛盾。调解虽然工作量大,但后遗症少,且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他笃信群众利益无小事,凡事终究有调解的办法。所以他对巡回审判、民事调解倾注了大量的心血。经常与办案法官交流、探讨,及时总结审判经验。特别是老城法庭在处理赡养纠纷案件中,认真、慎重、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连夜写了《长葛法院让谷老汉老有所养》被许昌日报及三级法院网上同时登载。

    今年的宣传工作任务非凡。先后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等一系列活动。每次活动,都做到开始有实施方案,中间有措施,最后有总结。每个活动环节,都及时地做了新闻宣传报道,仅此活动,在河南平安网、中国法院网、中国法制新闻网就发表稿件300余篇。较好的宣传了法院,为社会理解法院 ,法院融入社会做出了贡献。

    宣传工作虽没有审判工作那么轰轰烈烈,但宣传工作的工作量却不亚于审判工作,有时更需要耐心、热心和勤奋。为配合我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尽早适应工作,我们及时地将身边的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整理进行报道,先后推出了长篇人物通讯《王新升—一切为了人民满意》、《刘中锁—审判前沿的卫士》、《孙长锋—为伊消得人憔悴》、《许国辉--扎根基层做人民满意法官》、《扎根基层、情系百姓的法庭庭长——张平军》等文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评价。

    年初,我院立案庭对原有的“导诉制”、“判后答疑制”进行了规范,并适时推出了“电话立案”的新举措。我科及时与许昌日报联系进行报道,一篇2000字的工作纪实《倾力护航促发展  能动司法筑和谐》于2012年11月15日见诸报端。之后,被《许昌网》、《河南法院网》《长葛市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转载或采用,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一位来自老城镇的张老汉,听了广播后,就其赡养问题来法院立案,立案庭长申凤香耐心的接待,一杯茶水没喝完,就办好了立案手续。张老汉直夸:“法官待人真好,法院办事真快!”

三、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洁

    面对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法院干警的影响,葛梅安同志始终把廉洁执法放在重要位置,结合今年最高院的《五个严禁》积极宣传该院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新举措。仅此一项就发稿30余篇。对严格按照中政委禁令精神,教育干警从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口做起,做到不受礼、不吃请,起到了很大作用。面对目前社会的浮躁,他甘守清贫,耐的寂寞身居斗室,无怨无悔,维护了我院法官的良好形象。

四、舍小家,为大家,公而忘私

    葛梅安同志自担任宣传科长以来,日以继夜的投入到宣传工作中。为了及时将该院的好人好事、先进做法宣传出去,加班熬夜成了宣传科的常事。有时一篇好的新闻线索,容不得半点拖延,甚至当天、当时就要发出去,白天时间不够,只有向夜里挤。电脑他不会,他加班学;文章写不好,他加班练。可以设想一个四十开外的他,由先用笔写再输入电脑的艰辛,同样一篇稿件,他要付出几倍的努力。一遍不成两遍,常常为了一篇稿件忙到深夜。打开宣传科的电子信箱夜里十点之后向新闻单位发稿件绝非三次五次。每当吃过晚饭,常人都在休闲散步时,我们的加班才刚刚开始。难怪门岗的老李头见了就说:“又加班了。”妻子不解的问:“如今不搞审判了,乍还那么忙”他只是嘿嘿一笑。正是这样,在“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该院好的做法“开庭提醒”、“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审判”得以及时宣传推广。

五、明确目标,找准位置,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葛梅安同志干一行爱一行,时刻铭记自己是一名人民法官,人民是他的衣食父母,在人民面前只有认真工作的义务而没有向人民谈条件、讲价钱的权利。几年来,他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助理、副庭长、宣传科长,尽管工作有了变化,但他自身的目标、责任没有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变。他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侵扰。对待同志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创造性地做好自己份内工作,多写稿,写好稿。找准位置,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失职。为审判工作全面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葛梅安同志,一位名不见经传的法宣传科长,在平凡的宣传工作岗位上,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公而忘私,无怨无悔,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新形象。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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