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锋,男,1966年6月7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本科,许昌县桂村乡人,现任许昌县人民法院尚集法庭庭长。
在2012年度工作中,共审结案件411件,其中调撤305件,调撤率为74.2%,当庭裁判129件,当庭裁判率31.3%.
自2006年至今,曾多次获得各项荣誉,先后被授予“优秀办案能手”、“优秀调解能手”、 “先进工作者”、 “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2年被评为河南省第二届“调解之星”。
鲁会锋同志在许昌县人民法院工作18年,一直从事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他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自觉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每年审结案件上百起,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 在2012年度工作中,共审结案件411件,其中调撤305件,调撤率为74.2%,当庭裁判129件,当庭裁判率31.3%。2012年被评为“河南省第二届调解之星”。
在日常审判工作中,鲁会锋始终把公正审判、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自己工作的追求和最高境界。为了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同时,强化一心为民服务意识,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勤思考,想办法,以最有效的办法和最能让当事人接受的方式,为当事人主持公道,做到在思想上爱民、方法上便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2012年10月,年近八旬的谭金海老人来到法庭,哭诉其流落街头,其三个儿子不管其生活,鲁会锋当天电话通知其三个儿子到法庭调解,经询问得知,三个儿子因家务事产生矛盾,积怨较深,互相顶牛,老大两层楼几十间,老二在外地工作,老家房屋六间,老三四间,均不让老人居住,都认为自己有理,经过多轮调解无效,法庭当即决定,在其村巡回审判,让当地百姓评论孰是孰非,在庭审中,三个儿子各自阐述了自己的认识,庭审后,其村里人纷纷指责他们不赡养老人,三个儿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达成了一个让老人认可的赡养协议,当三个儿子和老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时候,旁听的群众议论纷纷,整个审判现场充满着赞扬的声音:“你们真是为百姓办实事啊,我们全村百姓替谭全海老人感谢你们。”
鲁会锋每年都要处理很多这样受到百姓拍手称快的案件。1996年9月4日,许昌县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办公室向许昌县尚集镇吕桥村村民委员会借款6万元用于工程开发,该办公室为原告出具了借条,约定了利息按月息壹分叁厘计算。后该办公室撤销,原告从此踏上了15年的追款之路。2012年8月25日,一群人来到尚集法庭,要求现在的许昌县民营科技园区管委会支付借款6万元及利息19980元,尚集法庭立案受理后,及时通知被告应诉,被告单位负责人对鲁会锋倒苦水,因为原告方一直找他们要钱,在门口闹事,而他们与之前的许昌县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办公室并非一个单位。鲁会锋及时就被告诉讼主体问题向被告负责人阐明释法,减少了被告方的抵触情绪,同时和被告主管部门沟通,寻找妥善的解决办法,针对原告的激动情绪,采取了耐心的说服工作,使其对被告的拖欠借款行为达成了谅解,经过一个月的调解工作,终于在开庭前,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方经多方筹集一次性支付原告本金六万元及利息一万元,原告于2012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历经15年的一起借款案,最终圆满结案。原告村全体村委都赶到法庭,握着鲁会锋的手激动的说:“你们这回真是给我们村办了一件大好事,我们全村都记着你们的好。”
鲁会锋在审判工作中始终牢记“公正”两个字,时刻把"人民"两字放在心中,采取一切方式保证案件公正处理。他信守诺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作为法官,他是有审判权的,他清醒地知道,这种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为人民服务。如果利用这种权力,只要不讲良心、不讲道德,留一半留一半醉,也许能和社会上的有钱人攀比,但这样的行为不配穿法官服。他始终坚持做到金钱面前不动心、原则问题不让步。有一次,她的一位亲属给一当事人说情,他当面批评了这位亲属,后来这位亲属怪鲁会锋无情,他却说亲情再重,不能比法重。公生明,廉生威。鲁会锋就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起法官清正廉洁的形象。以无限崇高的追求,回收人生的价值。多年来,他以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执着,对待自己钟爱的审判事业;他以严格执法,诚信热情的服务,展示着法官正义与柔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