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刚刚上班,一阵清脆的鞭炮声打破了许昌中院的宁静,两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中的被申请人,一大清早就从鄢陵赶路过来,把锦旗送到了法官蔡文慧的手中。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2011年5月份,原告陈某的独生子、原告杨某的丈夫等5人乘坐许昌某公司的车回单位途中发生车祸,造成三死两伤,后因赔偿问题陈某、杨某等与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杨某遂向鄢陵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该公司不服向许昌中院提起上诉,许昌中院经过了解得知,原告陈某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亲属关系,遂在开庭后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但终因双方分歧较大未果,遂于2012年5月17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某公司对一审、二审判决均不服,向省法院申请再审。
许昌中院民二庭蔡文慧法官得知情况后,迅速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到庭,详细了解了申请人的意愿。
在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沟通的过程中,得知两案现均已在鄢陵法院申请执行且已执行了部分款项,而申请人因在车祸发生前为该公司的职工投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祸发生后该公司认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款应抵扣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且认为一、二审均认定事故发生时开车的司机系职务行为属认定事实错误。
蔡文慧法官认真的对其进行了判后答疑工作,对其详细阐述了为什么保险金不能抵扣赔偿款、为什么认定司机系职务行为的原因及法律依据,并同时对其分析了该案若进入再审程序对公司的利弊。在其耐心细致的工作下,该公司同意由法院再行主持调解。了解到该公司的态度后,蔡文慧立即电话征求二原告的态度,二原告对公司申请再审的行为有强烈的抵触情绪,蔡文慧便通知陈某、杨某、其原审代理人及他们的相关亲属等人一并到庭,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共同做陈某、杨某的工作,经过对二原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耐心说服下,终于使二原告思想有所转变。
事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不在本地,往返法院耗时耗力,蔡文慧又多次电话给双方当事人拉家常,进一步拉近与双方当事人心理的距离,动用双方亲属的力量再行做思想工作,使得双方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在申请人明确表态后,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最后进行背靠背的调解,最终使得申请人当庭将剩余的执行款支付给了两原告。同时,蔡文慧多次与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沟通、协调,使得两原告又于次日将公司之前交付于执行局的执行款也一并领取。申请人当庭递交了向河南省法院撤回再审的申请,而两原告也当庭递交了向鄢陵法院撤回执行的申请,从而使得两起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达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