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鄢陵县法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3-01-21 17:09:27


    鄢陵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分子,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了反腐败工作深入进行,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7件,已审结7件,涉案金额达72.9万元。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健全、部署周密

    按照省、市、县纪委的工作部署,该院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及纪检组长任正、副组长,各庭、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联络员。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使审判人员逐步熟悉、熟练并能灵活运用涉及商业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方面的法律适用,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

    二是严格审查、从严惩处、专项治理

    该院高度重视商业贿赂案件的审理工作,在本院商业贿赂治理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突出了对医疗购销重点商业领域的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法及时审判,从严惩处,对涉案人均在法定刑幅度内从严判处:今年结案的杨新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郭合廷、裴雪峰、蒋云峰、李留江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运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依法严惩利用职权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及行贿人员的商业案件;对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加大了惩处力度。

    三是加强宣传,打防并举,综合治理

    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预防为主,做好预防就要加强宣传工作。该院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纳入全院综合治理工作中,借助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案件的审判情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营造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司法氛围。

    四是强化预防、重点突出、建议公开

    建立健全长效预防运作机制,切实做到商业贿赂犯罪的同步预防、专项预防、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对于有商业贿赂犯罪苗头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政法机关反映或举报,同时,对于内部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积极配合主管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加强行业自律,使关键环节、岗位、人员得到有效监督制约。

责任编辑:姚永丽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4391624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