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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法院“七个着力”化解民商事矛盾纠纷促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08-07-22 08:56:30


    针对民商事审判的案件基数大,涉及面广,审理难度大,一些民事案件因冲突激烈、矛盾集中,极易演变为群体性纠纷,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特点,今年以来,长葛市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从“七个着力”入手,践行法治理念和司法为民宗旨,化解矛盾纠纷,为长葛市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服务环境。

    在改进思维方式和办案思路上着力。该院牢记讲政治、保稳定、顾大局的工作职责,教育干警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具有长葛法院特色的“法律、政策、利益”三位一体的审判职能和“公正、高效、文明、卓越”的长葛法院精神落实到民事审判工作中,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发挥法律功能上着力。该院从长期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发现,一些当事人打官司,并无多大利益之争,往往就是为了一声道歉、争回一点面子或者找一个“说法”,乡规民俗甚至宗族等都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为此,要求法官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法律功能,注重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做到站位要高,眼界要宽,反应要快,充分发挥法官既是和谐社会保障力量,又是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双重作用。

    在亲民、为民、便民、利民上着力。为减轻因远离法院、路途遥远的大爷、大妈被传唤到城里来,给他们来回的路费和奔波之苦等诉累。积极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办案法官自觉到田间地头或当事人家中巡回就近审理,这样不但有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而且大量案件可以实现“当地审、当地调、当庭结、当时执”。同时,在村委会等场所办案,因为有长辈、村干部在场,可以约束当事人行为,对其他旁听的群众也有普法效果和教育意义。与此同时,还可以让年轻法官体察民间疾苦。

    在推进本职工作上着力。积极营造立足本职、钻研业务、弘扬先进的工作环境,促进司法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办案法官必须做到案件“当判则判”、“能调则调”,不能不分案件性质,“一窝蜂”地下乡办案。尤其不要攀比调解率或下乡办案数量。正确认识依法调解、下乡办案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而一份好的判决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实现案结事了。

    在改进工作上着力。该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开展“讲正气、树新风”活动为契机,积极改进审判作风、提升文明服务形象,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特别要拉近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把本职工作扎扎实实做好,使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等先进法官的审判精神融入到干警的日常工作中,成为每一名法官的工作追求。年轻法官尤其要注重改进方法,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

    在协调关系上着力。该院注重考虑对下乡办案审判资源的配置以及案件的整合。在要求办案法官发扬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精心调解、艰苦细致做思想疏导工作的民事审判精神的同时,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继承传统不是走回头路,弘扬精神关键在于结合新的实践创新发展、继续前进。注重传统或习惯做法与现代司法理念、审判制度的结合,克服“不规范”、“非程序化”等问题。

    在服务保障上着力。不论调解工作,还是下乡办案,都有时间保障、业绩评估和物质保障等问题。在弘扬民事审判精神的同时,该院在落实新的诉讼收费办法给办案经费造成紧张的情况下,确保物质保障跟进,从而有力助推民事审判工作向前推进。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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