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法院在工作中着力维护民权民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民众诉讼权利的行使,以实实在在的措施解决矛盾、消化纠纷、构建和谐。
积极创造条件,方便群众诉讼。构建了大立案格局,设立了立案大厅,实行立案、缴费、送达、保全等 “一条龙”服务。对于赡养、损害赔偿以及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在起诉时可以在当地人民法庭就地递交诉状,确保困难群众告状有门,接待有人,困难有助。
化解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民事案件特别是坑农、害农、损农案件,确保人民群众以正当诉讼程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宣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以辖区基层调解组织为前沿,以公正司法为主心,对农村多发性常见性民事纠纷,切实做好“三个侧重”,即:重调解、重普法和重回访的方法,既顺利结案,又维护社会和谐。在处理案件时,在庭前、庭审、庭后三个环节不失时机的进行调解,以感情融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尽量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建立重大问题调研制度,制定解决方案,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防范工作。
为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该院还坚持下乡办案,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入村到户,现场勘察,就地调处;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组织当地群众参加旁听,以案释法;对于农忙时节发生案件,采取巡回审理,将开庭、调解场地放在田间地头,既解决了纠纷,又结合案件的审理对周边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