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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法院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促进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3-04-07 14:58:32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引入诉讼中的调解制度,将调解理念贯穿于执行案件的始终,有力地保护了申请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社会稳定,同时也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探索出一条新的思路。该院和解执行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40%。

    该院将调解理念贯穿始终,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就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将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作为执行方案的首选之一;在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前、实施中或实施后,该院执行人员主动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教育其履行义务,以期达到自动履行或执行和解之目的,而不是简单的一封了之,一拘了之,而是趁热打铁,介绍执行情况进行以案说法,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公开人民法院处置财产的程序,使其不逃避法院执行,从而理解法院执行,教育其履行义务。这样做,就把司法权的运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通过有效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没矛盾,以达到胜败皆服的司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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