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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法院六项举措将涉农纠纷引入通畅法律解决渠道

  发布时间:2008-07-23 14:37:27


  今年以来,长葛市法院针对现阶段农民因其文化层次、法律素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诉讼的程序、规则相对陌生,农民群众往往不懂得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状况,在“涉农案件”的难点上求创新,积极推行便民诉讼措施,不断降低诉讼门槛,努力使司法更具便利性,更赋亲和力,及时将农村纠纷引入法律解决的渠道。该院重点在六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方便诉讼上继续下功夫。该院通过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繁简分流制度和小额诉讼速裁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同时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全面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积极想办法创造条件,实行“双轨制”立案和电话立案,提高诉讼效率,方便诉讼群众。

    二是在保护弱势群体上继续下功夫。现阶段农村,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因疾病、天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贫困农民仍大量存在。对于这部分弱势群体,尤其是要求赡养的老人、请求抚育的孩子和追索报酬的农民,该院给予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让有理无钱的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三是在推行巡回办案上继续下功夫。他们兼顾农民诉讼意识、交通条件、农田季节等诸多因素,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社、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在农忙季节实行弹性工作制,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法院次数。通过流动法庭的形式,不断拉伸服务半径,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农民为中心”的转变,适时开展巡回就地办案,缩短法庭与农民的地理距离,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

  四是在改进和规范裁判文书上下功夫。该院切实强化便民为民意识,充分考虑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克服文书篇幅冗长、表达繁琐、说理深奥,提倡文书制作简洁,说理明了,让农民当事人一目了然,从个案中学法,在个案中提高,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是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上下功夫。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他们依法参加人民法院陪审活动,参与审理案件,一方面,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做到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另一方面提高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开,在合议庭内部形成了一种自我约束机制,保证了司法廉洁。

  六是在建立司法便民网络上下功夫。该院在全市每个行政村和城区四个居委会建立便民诉讼联络员工作站或点,选任出司法联络员,在司法联络员选任中,尽量在担任人民调解员工作的同志中选任,将该项工作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联络员既是农村纠纷反馈的信息员、法庭的司法联络员,农村法制宣传员,又是纠纷矛盾解决的调解员的独特作用,切实把涉农纠纷消灭在基层一线和萌芽状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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