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在开展超期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中,加大执行力度,认真排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并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拔、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16日,该院执行员远赴千里之外的北京扣划被执行人张亮(化名)银行存款65000元,十年积案终于划上圆满句号。
2003年3月份,家住襄城县颍阳镇洪村寺的张亮开砖厂向许昌市退休干部王华(化名)借款42000元,因张亮不还款起诉,襄城县法院依法判令张亮偿还借款42000元。判决生效后,张亮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王华向襄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通过向当地群众走访调查得知张亮举家外出,杳无音讯,且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王华申请法院中止执行。
2013年4月15日上午9时,该院执行员在某银行每月例行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时,发现被执行人张亮在北京有三笔共计65000元的活期存款。案情就是命令,不立即划拔,有可能瞬间转移。执行员马上将案情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执行员亲赴北京进行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当天下午14时许,两名执行员坐上了从许昌到北京的列车,下午17时许到达北京。次日上午八点,他们即赶到北京某银行网点划拔案件款及罚款6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