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陆草木之花,可爱者甚蕃。晋陶渊明独爱菊;自李唐来,世人盛爱牡丹;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静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牡丹,花之富贵者也;莲,花之君子者也。噫!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
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的这篇《爱莲说》,虽然只有短短119个字,却是不朽的传世名作。文章托物言志,以莲喻人,通过对莲花的描写与赞美,歌颂它坚贞不渝,出淤泥而不染的高尚品质,表现了作者不慕名利、洁身自好的生活态度。其中描写的“出淤泥而不染,濯清莲而不妖”的莲花,更是吸引了无数人的赞叹和喜爱。这篇短文中的莲花和作为陪衬的菊花与牡丹,我认为分别代表了三种人生追求的境界。
第一种境界是菊花的境界。文中说菊是花中隐逸者。晋代的陶渊明是代表人物,这种人的特点是志向高洁,但逃避现实,隐居起来,虽然保持了自身的高洁,但消极避世,对社会、对他人却没有一丝一毫的感召教化的作用。第二种境界是牡丹的境界。文中说牡丹是花中富贵者。牡丹花盛开之后花团锦簇,富丽堂皇,从唐朝起因为皇家的喜爱,成为富贵人家的宠物,虽然价钱很贵,但世人竞相追逐,把它比作富贵者很恰当。这种人的特点是追求富贵、追求名利。尤其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追名逐利更是败坏世道人心,有多少人都是毁灭和沉沦在这种欲望中。第三种境界是莲花的境界。文中赞扬莲花是花中君子,周敦颐借莲花比喻自身,虽处红尘浊世,始终保持自身一尘不染,清正廉洁,没有消极避世,独善其身,更没有随波逐流,追求名利。这三种人生追求的境界,周敦颐虽然没有作过多的评价,但其倾向性却是不言而喻的。显然,周敦颐对陶渊明式的消极避世是不赞成的,对于追逐名利的做法更是批判的,他主张只有如莲花一样身在浊世,保持心地和品行纯洁,为世人树立楷模,助社会提振风气,才是应当追求的人生境界。我想,这更应当是法官追求的人生境界。
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可能是理想的,总有不如人意的地方,甚至于在某一个角落、某一个特定的时间里,甚至于可能是恶浊的。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在面对着高贵和庸俗的碰撞,清贫和金钱的较量,寂寞和繁华的斗争。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持自己的操守?坚守自己的追求?我想,不能改变环境,可是你可以改变自己。身为一名肩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责的法官,理所应当要有超出一般人的人生追求。当然不能如陶渊明一样消极避世,仅仅只追求小我的品格完善,而淡化自身所负的社会责任。更不能追求名利,为物欲遮蔽双眼,看不清前行的方向,最终迷失自己,甚至陷入万劫不复之境。应当要如莲花一般,不为环境所染,不为物欲所惑,始终保持自身的清正廉洁,公正廉洁的办理每一起案件;与此同时,还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始终以廉洁、正直、诚信的良好形象示人,感染他人,感染身边的人,进而影响社会。
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名法官,只有先“修身”,才有资格去主持正义。法官的职业决定了法官要有高于一般行业的道德准则,既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又要忠于职业操守。一名法官必须时刻以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为参照,修身养性,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以高尚的道德品格去赢得社会的尊敬,引导社会价值取向,以公正的裁判去获取法律的公信力,建构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法官应当具有异于常人的睿智,高于常人的品格,独立于世的价值取向。无论别人怎么做,无论别人怎么想,也无论社会风气如何变化,一名法官,就是要用清廉的形象,坚定的信念,钢铁的意志,去守护社会的正义。
淡泊名利、明静致远。人内心的莲花开放了,言行就有了莲花的品性,心性就会清净善良,就会用一颗清明的心来看待世界,不随波逐流,不会让外界环境来改变自己坚守的人生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