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精神,经中院党组研究,结合全市法院实际,特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六不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2月28日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六不准规定
一是改进调研检查,不准走形式。到基层调研或检查多深入基层一线困难和矛盾集中的地方,听取基层群众、一线干警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问题。不同部门到基层调研或检查工作能合并的要合并,提高工作效率,不给基层添麻烦,增加接待负担。
二是严控各类会议,不准无节制。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次数,不开会议主题和内容不明确、泛泛提要求的会,要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实效。提倡会议合并,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严禁借开会之机到风景名胜区公费旅游,严禁在高档酒店召开会议。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各部门确需召开会议的,报主管院长和办公室审批后,统一组织安排会务。
三是精简公文信息,不准假大空。各类文稿力戒空话、套话,要朴实自然、语言精炼,言之有物。压缩公文、信息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信息一律不发。专项活动一律不设专刊,;非主要领导活动、会议、调研,一般不编发工作信息。
四是简化公务接待,不准超标准。调研或检查要轻车简从,不让基层领导陪同。接待上级领导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会场不摆放花草、水果等,不赠送礼品。“同城不吃饭”,到市区调研或检查工作不允许在基层用餐。因工作确需在基层用餐的,在公务灶用工作餐,不得上烟酒,无公务灶的按照上级公务用餐标准执行,严禁在高档饭店超标准用餐。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确需接待的,各部门报主管领导和接待部门审批后,按照标准统一安排接待。
五是规范公车管理,不准违反规定。严格公务用车更换、报废标准,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公务用车向基层一线倾斜,保障办案、办事用车。严禁公车私用,下班后公车一律入库停放,周末和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公车一律封存;严禁公车参与休闲旅游、婚丧嫁娶,非执行公务停放到风景区、娱乐场所等附近;严禁酒后驾车,防范安全事故。
六是厉行勤俭节约,不准铺张浪费。一般性的工作通知等,提倡通过电话、内网、短信平台发送,严格控制纸质文件数量,确有必要印发的一律双面打印并严格控制份数。严格机关水、电、暖的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白昼灯、长明灯现象,下班后和周末机关大楼关闭空调和暖气。加强机关资产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损毁造成浪费,开源节流,减少机关运转开支。
以上“六不准”规定纳入审务督察范围,不定期督促检查,公开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