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欠款不还,法院多次敦促履行,担保人负连带被拘。双方因还款引发互殴,襄城县法院执行干警紧急出动实施司法拘留。5月19日下午(星期日),该院成功拘留一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刘朋(化名),社会效果良好。
2010年7月,家住襄城县王洛镇的刘朋因开办木材加工厂向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75万元并约定利息,张洋(化名)等亲戚担保。后因不能按期偿还发生纠纷,襄城县法院依法判令刘朋归还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张洋等人负连带清偿责任。该案2013年1月9日立案执行。
执行干警通过走访调查得知:刘朋长期在郑州做生意,张洋在邻村建筑队上干活,且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该院2013年1月11日依法对张洋实施司法拘留15日,并于2013年4月1日到郑州郊区蹲点两天查找刘朋下落,未果。2013年5月19日14时50分,接一群众举报:刘朋与张洋在其亲戚家小孩满月宴上互殴,请立即前往执行。案情就是命令。院领导立即下达命令,正在家休息的黄克理等3名干警马上出动,并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在做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将长期逃避执行的刘朋实施司法拘留。围观群众无不交口称赞襄城县法院这种“一心为公、全心为民、雷厉风行、敢于执行”的优良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