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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带头“维权” 法院认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发布时间:2013-06-05 13:49:22


    王力、王涛、张伟、李刘安四位村民代表,以“维护”村民利益为由,带领村民强行推倒村附近开发用地的围墙,造成损失近万元。2013年6月5日许昌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四人罚金5000元和3000元不等。

    许昌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政府的公开拍卖购买了许昌县某村的土地使用权用以房地产开发,村民的土地赔偿款也已经赔偿到位了。2012年春天房地产公司用水泥砖砌了2米多高的围墙,准备建房。由于到了2012年10月工程还没有开工,一些村民觉得土地闲着也是闲着,就想进去种地种菜。他们的要求遭到了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的拒绝。2012年10月20日,王力、王涛、张伟、李刘安以为全村村民“挣福利”、“维权”为由带领30多民村民来到这片土地上,不顾工作人员和在场民警的劝阻,他们找来拖拉机,强行把围墙推到了近50米。后经许昌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推到的围墙价值9948元。2012年11月26日,张伟、李刘安到许昌县公安局投案。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王力、王涛、张伟、李刘安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判决王力、王涛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伟、李刘安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遂作出上述判决。(系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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