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法院执行局在轮流接访中,时刻把做好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放于首位,力争挽回濒临破败的家庭,使他们破镜重圆。日前,该院在执行接访中,通过耐心细致思想工作,将追要子女抚养费的李晶(化名)夫妇重归于好,一家四口人实现团聚,案结事了人和。
家住襄城县汾陈乡的李晶与张刚(化名)于2010年2月21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二女。后李晶嫌男方小心眼、性格倔强、不关心家庭等由起诉离婚。襄城县法院经调解效后判令准予离婚,大女儿由男方张刚抚养,抚养费自理。次女由女方李晶抚养,张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次女两年抚养费4800元,以后费用自理。判决生效后,李晶2012年11月20日申请襄城县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员在办案中,通过走访调查得知:李晶与张刚均系再婚。双方离婚后,均抚养一个女儿。因为大女儿三岁、次女儿刚满一周岁,孩子太小,双方都不能外出打工,除农耕地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都很艰难。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两人在感情上没有太大的问题,只是遇事缺少沟通,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方式方法不当,使夫妻感情出现危机,二人甚感后悔,现都有复婚之念。执行员认为此对婚姻虽然进入执行阶段,但双方还有复婚的可能。
该院执行员约谈双方当事人到院。执行员从姻缘、亲情、家庭、事业、和谐等方面做思想工作,并以“举案齐眉”、“相敬如宾”、“张敞画眉”、“晏婴不负丑妻相托”等古代典故进行教育,希望双方珍惜感情,让孩子在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精诚所致,金石为开”,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换来了申请执行人李晶撤销申请,两人握手言和,决定再续情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