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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审结 三方称好 三步和曲唱好 四个心法跟进

禹州法院动态化行政协调机制架起“官民”连心桥

  发布时间:2008-07-28 15:49:14


    7月24日,10天前还怒气冲冲状告公安局的禹州市梁北镇农民王某却高高兴兴来到禹州市法院申请撤诉,代表禹州市公安局处理案件的该局交警也连声称赞法院为他们解了围,妥善处理了一起棘手案件,案外人李某更是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一个“民告官”的行政案件的审结,却能得到原、被告及案外人三方称好,这还得从一件交通事故说起(本报曾于7月16日以《拒不返还”事故车 公安局成被告》为题进行报道)。今年5月28日,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到市区,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之后,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收集证据、检验、鉴定事故原因为由将王某的三轮摩托车及其行驶证、驾驶证扣留。 6月5日,禹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违反交通规则,应负全部责任。当日,王某便向交警队追要车辆、证件,交警队以该车没有进行年检且又未交强制险为由,口头告知王某该车暂不返还。王某以为公安局交警队在事故处理时有意偏袒对方,故意刁难自己,一怒之下将禹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禹州市公安局接到诉状后,认为自己对违章违法的车辆扣押是正确行使行政职权,原告诉求无理,而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李某及其亲属得知此事后,更是情绪激动,表明即使王某车开出交警队大门,也不然他开走,法院受理恶人恶状不讲公理,准备组织亲属到法院好好理论一番。面对剑拔弩张的当事人,一触即发的矛盾,该院行政庭的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而是一方面指出公安交警以口头的形式扣押王某车辆的行政行为不当,劝告返还原告车辆;另一方面告诫原告王某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受害人考虑,积极筹款赔偿,同时又劝解李某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多方协调,耐心细致做当事人及案外人的思想工作,李某提起民事诉讼与王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公安交警大队也主动返还了王某的车辆,该案的成功协调处理是该院运用动态化行政协调机制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禹州市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减压阀”作用,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协调机制,构建起庭前调查明是非唱和解曲、庭中审理定争议唱和好曲、庭后判前拓渠道唱和谐曲的三步和曲动态化行政审判协调机制,将协调机制贯穿于行政诉讼的始终,努力在“官民”之间架起连心桥。在唱好三步和曲的同时,该院在行政诉讼协调中做到“四心四法”,即坚持公心,运用案例引导法,做到不偏不倚,以法律为准绳,从维护和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出发,适时运用相似案例,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诉讼,从而达到说服协调之目的;施以恒心,采用明辨是非法,做到庭前、庭中、庭后不厌其烦的坚持协调,认真分析研究纠纷发生的原因及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找准矛盾的切入点,明法析理,彻底消除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报以诚心,适用换位思考法,推心置腹与当事人交谈,耐心细致的把案件的法、理、情说清说透,引导当事人以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公德来衡量自己的请求是否合法合理,劝导行政机关站在行政相对人的立场上换位思考,促使行政机关改变不合法的行政行为或让原告主动撤回不合理的诉讼;讲究关心,利用劝导借力法,采取内外联动,内求配合、外求支持,充分借助代理人、当事人亲属、民调组织等力量来共同梳理纠纷、化解矛盾,用“情”感化当事人,进而变“斗气”为“和气”。

    据统计,截止2008年7月25日,该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1件,其中经协调撤诉18件,行政赔偿调解1件,调撤率达61%,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官民”和谐。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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