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法院结合修订后的目标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以构建“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审判管理和监督体制,在此基础上,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开展阳光审判活动。
一是坚持审务公开。该院将立案标准和条件、审判程序、案件审理期限、诉讼收费标准、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采取印发诉讼指南和上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使群众明白什么是诉讼,如何去诉讼。
二是改进审判方式,强化巡回审判,坚持把法庭设在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该院五个基层法庭多次到乡村开展巡回审判,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整个法庭的审判过程,从而提高了审判的公信力,真正达到开庭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是执行信息公开。该院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使当事人和法院做到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共同克服执行难问题。
四是建立健全审判监督机制。该院对立案、送达、庭审、结案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规范审判管理,有效防止过去案件当事人心存疑虑、被动应诉和案件久拖不决现象。
阳光审判活动增强了该院的司法透明度,起到了有效防止和化解矛盾的作用。今年上半年该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稳定保持在60%,上诉率、申诉率和上访缠诉率明显降低,来信来访数量也大幅下降,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