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满意是我们最大的幸福”。这句普普通通的话语,是我们范坡法庭3名干警的座右铭。念着这句话,我们把每一位来诉来访群众都当作了自己的兄弟姐妹、叔伯大爷、婶子大娘。念着这句话,我们使每一份裁判文书都带上了温情,使每一位当事人都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念着这句话,我们推行了“民事纠纷110制度”,向辖区群众作出了“电话一响、法官到场”的承诺。念着这句话,我们工作起来从不厌烦、从不埋怨、从不懈怠,三年来结案612起,调撤率达到92.5%,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改判、无一信访,辖区群众满意度连续三年保持百分之百,许昌中院、省高院、最高法院领导多次到我庭视察,对我庭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我们范坡法庭人员不多,只有3名干警,但我庭管辖禹州市范坡、小吕两个乡镇65个行政村共12万余人口,辖区面积150平方公里。多年来的审判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只有把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把每一位来访群众都当作亲人,群众才会信任我们、依靠我们,法庭才有威望。
家住安徽的王某,在浙江打工时认识比自己小6岁的范坡镇宋庄村的宋某。09年7月,王某随宋某回到范坡镇生活。婚后,由于年龄和环境的差异,双方感情恶化,两人经常吵骂厮打,范坡派出所曾经一天接到王某16次报警。无奈之下,王某去年12月6日到我们法庭起诉离婚,要求1岁的儿子归自己抚养,并提出让丈夫宋某拿出10万元抚养费,否则就吃住在法庭不走。中午的时候,我们法庭的同志们给她做了顿鸡蛋面条,让她吃,并给她找了一件衣服让她穿。吃过饭之后,王某对我庭干警说:我相信法庭会公正处理我的案件,我就不在这影响你们工作了,回去等法庭通知。当天下午,我庭干警专程到王某家里了解情况并送达诉状,要求王某的丈夫宋某不准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王某回家后的第三天晚上10点多钟,崔丽霞庭长收到了王某发的手机短信,说她快不行了,活不到天亮了。崔庭长接到短信后,立即召集我们法庭全体同志,从城里开车40多里到了王某家里。经了解得知,从法庭回家后,王某因害怕丈夫再次打骂,就将自己反锁在屋里,两天来没吃一口饭,没喝一滴水。我们几个立即将正在发烧、身体已经处于虚脱状态的王某拉到城里的一家医院看病。直到凌晨2点多钟,才把王某安排妥当。随后的几天里,我们全庭干警轮流在医院照顾王某,直到王某病愈出院。最终,在法庭主持调解下,王某与丈夫宋某离了婚。接到调解书,百感交集的王某跪倒在崔丽霞庭长面前,泣不成声地说,“崔庭长,您是我遇到的最好的人,没有您的关心照顾,我恐怕已经不在人世了,我今生今世都不会忘记您的恩情。事情过去半年多了,王某仍经常给崔庭长发问候短信。上个月,王某还给我们庭寄来了她亲手绣的十字绣。
每一起案件都是一个故事,每一起案件都牵动着一个个家庭,一颗颗心。法律的天平,一端是公正,另一端应该是温暖,法官应当通过自己的双手去传递法律的温暖,用真诚去抚平群众的辛酸和无奈,用自己的付出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我们法庭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对临近中午仍在法庭的案件当事人,我们都会真诚留他们吃顿午饭,不让他们因错过了饭点而忍饥挨饿。也许我们做的大米饭、鸡蛋捞面条不一定非常好吃,但当事人都吃得津津有味。这一小举措,拉近了法庭与群众的感情,促进了当事人与干警的沟通与理解,使很多案件得以顺利化解。今年过完灯节后的第一天,家住范坡镇姬庄村何某,愁眉苦脸地来到法庭,还没等干警们了解情况,就先抽搐着哭起来。因为家里穷,人又老实,何某30多岁仍没有找到对象。去年12月份,别人给他介绍了带着一小孩的李某。小伙子想着自己年龄大了不好找对象,看李某也愿意,就赶紧借了11000元,给了李某,算是定婚礼。谁知李某得到钱之后,就不再与何某见面了,何某打了无数个电话,李某就是不接。无奈之下,何某起诉到法庭。崔丽霞庭长听清事情原委后,就立即带着李某找到了介绍人。通过介绍人的再三努力,终于打通了李某的电话。电话中,李某说:“钱是何某自愿给的,已经花完,想要退还,没门”。并表示现在她已经结婚了,希望法庭从此后不要再找她了。在法庭干警的再三劝说下,李某答应到法庭说事。第二天上午11点左右,李某来到了法庭。我们没有当即将诉状发给李某,而是将李某让到当事人休息室,轮流给李某端茶倒水,拉家常。近一个小时的交谈中,我们始终没提案件的事。中午时,我们诚心留李某吃了顿鸡蛋面条。也许是被我们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临走时,李某轻声地对崔庭长说:“今天我原本不想还钱,但现在我改变主意了。下午我就先退还何某8000元,余下的3000元随后一个月内退还”。当我们把这消息告诉何某时,何某连说几个“没想到”,并当即表示余下的3000元不要了。当天下午,李某亲自把8000元钱送到法庭。得到了钱后,何某非要拿出1000元钱酬谢我们,被婉言谢绝。
人们常说,“法律是公正的艺术”。但我们认为,法律不仅仅是公正的艺术,更应该是善良的艺术。我们法官在办案时应勿忘慈悲,对事要像包公一样,严肃执法,对人要像雷锋一样,热心善待。好法官的标准,就是能把群众当做自己的亲人;好法庭的标准,就是群众能把法庭当做自己的家。去年,我庭发起成立了 “法官爱心服务团”,先后二十余次为辖区中小学上法制教育课,并多次为在校师生送去茶桶、书包、书籍等学习和生活用品。我庭干警走遍了辖区内65个行政村98个自然村,与 34名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在这些缺少父爱母爱的孩子们眼中,我们就是“法官爸爸”、“法官妈妈”,我们的一点善举,让他们幼小的心灵感受到人间的温暖,感受到司法的温情。我们还与22位孤寡老人结对帮扶,逢年过节,我们都前去看望。这些年过花甲的老人总是紧紧握着我们的手不放,泪眼朦胧中,分明已把我们当成了他们的亲闺女、亲儿子。
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是我们法庭多年来坚持的工作原则。为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我们推行三项便民措施,一是推行民事纠纷“110”制度。我们将法庭每位干警的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并保证一旦接到辖区群众请求解决纠纷的电话,当天派人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处理,此举被辖区群众亲切地称为“电话一响,法官到场”。二是推行假日法庭和巡回法庭制度。我庭节假日都安排干警轮流在庭里接待来访当事人,处理纠纷,多年来从来没有间断过。凡是能到村里调解、开庭的,我们都到村里巡回办案,让当事人少跑腿,少受累,尽可能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三是设立了当事人休息室,为每一位来访群众免费提供茶水、法律报刊、诉讼文书格式及用纸。每天,我们都把办公室和当事人休息室打扫得窗明几净,并摆放花草和温馨的提示语。我们还在法庭院内建起了小花园、小菜园,使法庭环境达到了四季常青、三季有花。一系列的为民举措,让当事人从内心深处感受到:“法庭就是群众的家”。
很多人都在问:“幸福是什么?”对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对于我们基层法庭的干警来说,最大的幸福就是看到一个个案件办结后当事人脸上满意的笑容。每当这时,我们就会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无比的满足和幸福。寒来暑往,我们记不清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授予了多少荣誉,也记不清当事人送了多少面锦旗,更记不清为群众付出了多少汗水,但我们始终记得,我们是人民的法官!我们是群众的儿女和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