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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首例政府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案在魏都区法院以协调方式结案

  发布时间:2008-07-30 15:00:51


    被媒体称为河南省首例政府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案,原告许昌县农民谢某诉被告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案,经过魏都区法院多方协调,近日以原告撤诉结案。

    许昌县农民谢某因向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国家对生猪养殖有惠农、扶持政策及其他生猪养殖信息时多次遭遇推诿、拒绝,遂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告上法庭。2008年7月10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受理了该案,该案也被媒体广泛报道而被称为我省首例政府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案。原告认为,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自己先后通过口头及书面等合法渠道了解政府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而被告作为政府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行为。由于被告在收到其申请后,一直没有向他公布国家对生猪养殖的相关信息,影响了他开办养猪场,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其书面道歉,并向他提供其申请的有关生猪养殖方面的信息。

    法院审查后认为,本案原告要求被告公开的内容属于政府应当公开信息的范围,被告应该在规定在期限内依照有关程序和方式对该对原告公开该信息。为了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法院启动了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一方面化解原告方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积极与被告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在法院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为原告提供了其要求的相关信息,并口头向其致歉,在此基础上原告于7月24日申请撤诉,法院经过审查裁定准许撤诉,从而使该案得到圆满的解决,最终使“官民”矛盾得到妥善化解,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促进官民和谐的“调节器”的作用。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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