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和赵华在法院协议离婚,可是离婚协议签过字后,赵华和他的家人却非要打王青一顿才能满意。2013年许昌县法院成功调处了这期因离婚而引发的家庭矛盾。
2001年在外打工的王青和许昌县的小伙赵华相识了,俩人与2003年结为夫妻,并生育一子一女。但是婚后二人矛盾不断。在此期间,王青因为家庭琐事曾喊来老乡殴打赵华,并对赵华的父母辱骂,赵华为此一直怀恨在心。
2012年赵华曾向许昌县法院五女店法庭起诉与王青离婚,后因王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案被移送至贵州法院,之后赵某因没有按时到贵州法院开庭,该案按自动撤诉处理。2013年4月,王青向许昌县法院起诉与赵华离婚。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制作了调解协议。2013年7月16日,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但是在王青要离开法庭时,赵华的亲戚们却把王青拦住,“一定要出口恶气”赵华声称一定要打王青一顿方可放行。基于为当事人负责的考虑,法庭全体工作人员遂开警车在前面为王青引路,护送她离开。但赵华的亲友情绪很激动,认为“出头的日子到了”强行拦住警车阻拦王青离开,并放掉王青乘坐车辆的车胎气。
后经许昌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派出所、乡政府、村干部及五女店法庭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对双方做心理疏导工作,女方向男方及其父母道了歉,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夫妻双方一定要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及身体,夫妻关系中不存在“谁比谁高人一等”的优越,不能互相伤害,只有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沟通,两人才能将家庭维持好。否则,受伤害的一定是双方。(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