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长葛市增福庙乡增福庙村的军属李新汉接过10000元的执行款,握着专程到家送钱的几位法官的手,眼含激动的泪水,连声说,俺代表在部队服役的儿子,谢谢法官们这么快就把俺儿子的定婚财礼钱给执行回来了。
2002年李新汉17岁的儿子经人介绍与大周镇的张风华开始谈对象,李家按农村习俗在办定婚宴时送给张家10000万元财礼,2003年11月李新汉的儿子应征入伍,李家也成了军属。今年初李新汉的儿子因与谈了5年对象的张风华性格不合,与张风华解除了婚约,并于今年5月28日向长葛市法院起诉要求张风华返还10000万元财礼。
长葛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启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判运行保障机制,立案庭“维军”岗的法官当天就将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被告人,并将案卷和由立案庭庭长专门签发的“维军专批表”报主管院长审批后送达“涉军案件合议庭”。三名被称为“昔日是军中硬汉、今朝是法院骨干”的部队转业干部法官,利用他们对军人性格熟悉,有切身体验,法律知识全面的特点,从法律中规定的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定婚财礼,在解除婚约后女方应负有返还的法律责任,到自觉返还他人财物是做人的一种美德等方面,对当事人双方积极开展耐心的庭前调解工作。
在合议庭经多次庭前调解,希望被告方主动履行返还财礼遭拒的情况下,法院最后依法作出被告返还财礼10000万元的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从平息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军人利益的目的出发,动员教育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返还义务。最终,张风华在认识到自己返还别人的财物是应负的责任同时,还深刻认识到了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稳定军心的重要性。7月28日一大早,张风华来到长葛市法院执行庭,把怀揣的10000万元现金高兴地交给了执行法官。
此案自立案至执行结案仅用了两个月,体现了长葛法院对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涉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四快”等措施的积极落实,切实用法律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在当地被传为佳话,为“稳军心、固长城”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