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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货物受损 承运人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3-08-05 15:35:06


    花钱请货车司机运输货物,不料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但货物受损,为了把被撞坏的货物拉回许昌,曹先生还支付了一笔转运费。除此之外,对货物重新包装又花了曹先生一大笔钱。无端蒙受一系列经济损失,曹先生觉得很委屈,他认为货物的承运人王某应当承担责任,就把王某告上了法庭。7月30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法庭判决王某赔偿曹先生各项损失共计31853.1元。  

    2012年5月22日,市民曹先生和王某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王某于2012年5月23日之前将属于曹先生的13.3吨奶制品从许昌运至河北省献县、霸州,运费共计4880元。王某保证把货物无缺损、无污染送往收货单位,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王某按货物价值进行赔偿。协议签订后,曹先生如约把货物交付给了王某。2012年5月23日,王某驾驶装载着货物的车辆行驶到河北省威县境内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装载的奶制品损失了510箱。事故发生之后,曹先生委托他人将被撞坏的货物拉回了许昌,并为此支付了6800元的转运费用。对污损的货物重新包装,又花掉了曹先生8695.1元钱。此外,为处理此次交通事故,曹先生还支付了3000元钱的现场施救装运货物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先生和王某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合法有效。王某在运输货物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未能如约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已构成违约,因此,王某应对曹先生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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