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襄城县法院:“五个防止”提升调解案件自觉履行率

  发布时间:2013-08-08 10:44:12


    2013年以来,襄城县法院针对调解后的申请执行率提高的现象,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注重“五个防止”提升调解案件的自觉履行率,成效显著,截止7月底,该院调解后申请执行率为26.87%,同期下降约13个百分点。

    防止当事人随意和解。对于调解的案件注重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不听信当事人一面之词,防止未作妥工作前当事人轻率表态,随意和解情况的出现。

    防止调后拒执。建议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签订调解协议的同时提供相应的担保,强调不履行调解协议应当承担的后果,增强履约保障并将拒执罪的范围扩大至调解书,提高执行威慑力。

    防止权益零实现。对已调解成功的案件中经济情况困难的当事人采取上门回访制度,对调解后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或保障相关义务的履行。

    防止文书内容空洞。该院将审管办作为案件评查办公室,通过文书纠错、优秀文书点评等方法将对承办人进行法律文书业务指导工作常态化,注重法律文书中明确给付内容、时间和方式等,确保履行无歧义。

    防止一味追求调解率。将“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或“调解案件实际履行到位率”加入法官考核指标,防止为调解而调解,增强法官努力提高调解质量的自觉性。

责任编辑:姚永丽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4398372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