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鄢陵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在接到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岳林国代表提出的第047号建议和县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崔克伟、张安民、炊保德委员提出的第064号提案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和中层干部会议,认真分析研究建议和提案,指定相关庭室和法官具体承办。在办理过程中,主动与代表、委员和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部门联系,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切实了解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方法。针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文书送达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7号建议的答复》和《关于对县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064号提案的答复》,报送给代表、委员和县人大、县政协相关机构,代表、委员对法院的办理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对答复十分满意。
为了确保监督工作扎实开展,该院制定了《鄢陵县人民法院关于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规定》和《鄢陵县人民法院关于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并指定党组副书记专门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定期向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协汇报法院的工作。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建立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督办制度,将提案办理、答复情况纳入法院绩效考评体系。
鄢陵县法院提案办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使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确保了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该院的做法,得到了代表、委员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