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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公车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3-10-10 10:31:53


    公车管理改革工作即是一个热点,更是一个难点。小到一个单位,大到全国各个地区,公车管理改革呼吁了几十年,截止目前,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可以上升到政策法规层面、具有指导性、示范性的管理模式出现。究其原因,千差万别,但最根本的是公车改革必将触动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即得利益,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在改革过程中,除了要敢于试水,敢于创新之外,更要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利益均衡。使改进公车管理工作所得红利真正惠及全体。

一、  我院公车及司机的管理现状  

    依我院为例,目前公车配备及司机管理情况如下:依核定编制应配备公务用车13辆,执法执勤用车25辆,特种车2辆(包括囚车、死刑执行车)共计40辆。目前,我院现有一般公务用车18辆,警用车22辆,共计40辆。其中一台考斯特和一台死刑执行车尚未入户,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的车辆有20台,达到报废年限的有16台。现有司机25名,其中正式工2人,合同用工23人(一人因病调整到收发室工作),司机用工缺口较大。

    目前,我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公务用车的管理单位,车辆管理采取统分结合的办法,院机关多数部门配备了公务用车,仅有机关党委(党办)、监察室、离退休老干部处、法官学院四个综合部门没有配车。司机由各部门与后勤服务中心共同管理,现行的管理模式基本上满足了院里各项工作的需求。但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首先,车况堪忧。尽管各部门配备了车辆,但老旧车辆所占比例较高,故障频现,维修、能耗费用较大,而车管部门调剂手段有限;其次,用管脱节,各部门车辆自主支配,而维修和加油则有车管部门负责,从而造成只用不管的现象。其三,服务中心人少事杂,在车管上疲于应付,很难达到科学规范、井然有序的管理要求。其四,司机管理机制不畅,无法对司机做到全程全员管理。其五,车管制度,特别是下班后的车辆停放制度落实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目前的车管现状进行改进是必要的。

二、对外单位车管工作的考察情况

    结合我院公车管理的现状,机关后勤中心先后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司机的录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考察了解。总体来讲就是两种管理模式:集中管理和统分结合、经费包干的管理。

    集中管理。设立专门的车管机构,全院车辆统一集中管理,车管部门负责全院车辆的管理、使用、维修和保养。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这种管理方法的优点在于:一是有利于对公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车辆的调配使用率可以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车辆使用方面的不均衡状况。二是能够比较准确的掌握车况,及时安排车辆的维护和修理,有利于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节约和降低维护费用。三是能够对司机队伍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调配和使用。有利于杜绝和防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有效减少公车私用的机会。强化了车辆管理的正规化、制度化,有利于各种管理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需要增加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管理机构以及硬件设施的投入。二是车辆统一管理后,各部门在车辆使用上,缺少灵活自主性,对实际办案工作带来不便。三是车辆使用部门与车管部门容易产生矛盾,进而对院里的车改工作产生阻碍。

    统分结合、经费包干式的管理。这种管理方法优点在于:一是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自主安排车辆,有较大的自由空间,二是减少了管理环节,方便了车辆使用,与车管部门的矛盾相对较小。三是可以相对减少车管人员,不需要增加相应的车管机构。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在车辆分配上,由于车况存在较大差异,难以照顾到全部,容易产生较大的意见。二是有车部门各自为政,造成车管部门车辆调配困难。三是管理部门无法对车辆使用情况和司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极易造成管理的盲区,各种规章制度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

    对比两种管理模式虽各有千秋,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对司机的管理都采用了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劳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用工单位派遣司机的管理方式。

三、对我院改进公车管理工作的设想

    随着我院车辆的逐步更新换代,现有的车管状况已不能很好的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相关人员经过调查分析后,建议采取集中管理方式,以下为管理模式的设想。

(一)、司机的招录使用

    结合我院司机队伍的现状并参照相关单位的做法,司机的选用分两种情况:一是在法院工作满十年以上(含十年)的司机,原则上还适用现在的用工模式;二是不满十年的统一由劳务公司派遣。法院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劳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用工单位派遣司机。录用司机前,由院人事处和车管部门共同对劳务公司的派遣人员进行用工审核,用工待遇适用现有规定。司机全部由车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设立驾驶员休息室,值班室,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明确任务要求。

    为便于对驾驶员的管理,将现有的人员分为两个组:一组为院领导开车的驾驶员和面包车驾驶员,其余的驾驶员为机动人员,每组设组长一人,具体负责本组人员的日常管理。院里可出台详细的驾驶员管理办法,明确司机的权利义务。同时,建立司机值班制度,由车管干部轮流带班,负责检查车辆入库停放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统一管理方法下,车辆管理部门的设置与管理措施

    全院公务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定向使用、经费包干、权责明晰的管理模式。

1.机构设置

     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下设车辆管理调度科,配专人和固定的办公地点,具体负责全院车辆的管理、使用、维修和保养。

2.管理办法

     全院各部门车辆收归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部门没有独立的车辆使用支配权,车辆使用需服从车管部门的调度。

(1).采用定向使用的方法。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性质、任务、特点相对固定分配用车。(例如:刑一庭分配的是xxx号车,统管后,刑一庭的主要用车还是xxx号,但部门没有用车自由支配权,车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用xxx号或给其调用其他车辆)

(2).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车管科凭派车单安排车辆,门卫见单放行。

(3).在许昌市区内,实行经费包干。市区内除刑事押解、民事查封、执行工作,综合部门领取机要密件外,原则上车管部门不再派车,各部门公务用车以人均每月100元核定,由部门掌握使用。许昌市区外用车,由车管部门根据里程、路况等情况核定保障用油。

(4).院领导用车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车管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即通知司机或由出车司机告知值班人员,以便车管部门及时掌握用车信息。

3.制度修订

     车辆管理应权责清晰,院里应修订现有的车辆管理办法,适时推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驾驶员管理办法》、《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车统一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加以落实。

(三)、分散管理方法下的车辆管理

    分散管理方式有缺点也有优点,前文已做了粗浅的分析,根据院车辆的现在管理现状,在更新部分车辆后,本着以重点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兼顾其他的原则进行车辆配置,加上用车经费包干和当前全社会对公车使用情况监督的强化,做好车辆管理也是有可能的。但这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带头自觉遵守车管规定并约束部属和司机,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总之,公车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全社会都在持续关注并不断加以探讨,以求找到治疗公务用车弊端的“灵丹妙药”,毕竟,“三公”中的公车管理不善是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的一大顽疾。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拥有较多的公务车辆,在新形势下,更需要科学合理的加以规范和改进公车管理,为完成法院的各项繁重的工作任务提供优良的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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