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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群众路线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选择

  发布时间:2013-12-13 10:28:17


    1943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系统阐释群众路线;“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作了概括:“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在人民司法活动中,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一直都是审判活动的基本工作方法。在国民革命时期,审判活动就实行了人民陪审制度, 至今仍在运用;在抗日战争时期,我党发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就规定了“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 “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审判工作走群众路线最辉煌的篇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描绘的“中国梦”的美好蓝图,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梦”与政法工作、司法工作息息相关,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有力保障。

    (一)走群众路线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与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等要求,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切和期待,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道路。这就要求政法机关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改变方式,把司法为民作为政法工作的更高境界,着眼于社会稳定,着眼于社会和谐,增强定纷止争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以卓有成效的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

    近两年来,我带领相关庭室的法官,深入辖区陈曹乡后孙汪村等地,走村入户,到田间地头听民声、排民忧、解民困。在陈曹乡后孙汪村,与村“两委”班子座谈了该村基础设施建设、“三夏”生产以及党建工作情况。为牢固树立人本全心全意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司法服务理念,组织开展深入“千名法官进千家企业”等活动,切实加强与群众沟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县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坚持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工作,推动司法公开;坚持巡回审判制度,积极推行“假日法庭”、“预约开庭”等便民措施,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务实工作作风。

    (二)走群众路线符合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主权原则告诉我们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组成部分的司法权同样属于人民。司法工作走群众路线,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工作,监督司法工作是人民主权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群众观点和群众意识,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基石。如何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从心理上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强与群众的感情,取得群众的信任,赢得群众的拥护,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永恒的主题。

    2012年,许昌县以开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简称诉调对接)为契机,大胆创新,探索出了一条依靠群众做群众工作,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条新路,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全县创设135X诉调对接模式(一个诉调对接中心、三个园区诉调对接窗口、五个基层法庭诉调对接平台、十七个专项问题调解协调组织),建起了县直34家成员单位推荐人员组成的调解员成员库,选任特邀调解员267名。截止目前,通过诉调对接方式共化解纠纷1280余起,妥处涉法信访40余起,帮助政府解决突发事件8起、群体性事件17起、化解回汉民纠纷3起,涉法信访同比下降27.5%。

   (三)走群众路线是对司法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革命战争年代,延安精神引导和哺育无产阶级革命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前赴后继,英勇奋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延安精神指导我们立足国情、实事求是、为民谋利,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谐发展、强国富民、依法治国之路。几十年栉风沐雨,我国的司法工作更加民主与完善,科学化、人性化、系统化更是新时期司法工作的亮点。这一切成绩的取得,都是司法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结果。

    调解工作法是对司法传统的传承,许昌县法院把调解工作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在长期的工作中摸索出了“三贴近”调解工作方式,即贴近当事人,主动上门调解;贴近诉调组织,对口巡回调解;贴近感情,劝导息诉调解。在司法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该法院使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直接面向群众、深入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形成了法官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并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运用调解机制成功调处案件456起,占一审民事案件结案数的30.8%,调解成功率达98%,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总之,我们只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坚定群众立场,践行群众观点,增强司法为民的使命感、紧迫感,人民法院的工作必然能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拥护,司法公信力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必然能够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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