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管理 -> 队伍建设

卫 生 制 度

发布时间:2008-02-19 08:46:37


    一、各庭、处、室应按照卫生责任区的划分,坚持上班前清扫,做到整洁卫生,环境优美。

    二、星期一上午前一个小时为大扫除时间。

行政处每个月组织检查一次全院卫生,检查结果予以公布,脏、乱、差要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三、行政处应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门卫负责办公楼前的环境卫生、院内车辆停放管理,车辆停放混乱或楼前卫生欠佳者,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者,予以通报批评。

    四、审判庭除大审判庭外均由各业务庭自行管理,应经常保持庭内卫生,不能确保经常卫生的,给予点名批评,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仍未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大审判庭由行政处负责,管理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庭审准时进行,庭审完毕,及时落锁,并于当日打扫整理。如擅离职守,影响庭审准时进行的,给予点名批评,并作出其他处理意见。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55405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