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菅卫华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3-12-20 09:57:19


    菅卫华,女,汉族,1972年出生,1996年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系,1996年8月到长葛市人民法院工作,2005年元月调至魏都区人民法院,现任魏都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她在自己的岗位上,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廉洁自律,坚持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始终战斗在一线、服务审判事业,表现出优秀的思想素质和出色的工作能力。她在法院审判岗位18年,在工作中甘于奉献,兢兢业业。多年来,该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勤勉的工作态度、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湛的业务技能受到了法院内外的好评,成为有口皆碑的优秀法官,为法院审判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多次受到各种表彰。1999、2000、2005、2006、2007、2008、2010年、2011、2012年连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10年12月被省高院评为刑事审判先进个人。 2012年元月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荣誉称号。

    自参加工作以来,菅卫华同志切实树立“司法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大胆实践,勇于开拓,秉公执法,惩恶扬善,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出了骄人的成绩。2013年全年共审理刑事案件202件,审理了一批疑难案件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大案。

    十多年来她真正做到了忠于职守,服从大局,不管是在民事、刑事审判岗位上,始终以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为上,将审判事业作为自己一生的追求,在审判中忠于宪法和法律,秉公执法,为大局服务,为当事人着想,将自己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感情,融汇于审判工作中,菅卫华同志在工作中严格要求,从不为利益所动。

    她注重加强学习,刻苦钻研刑事审判业务,认真把握政策要求,做到方向明、思路清、业务熟、效果好。她以事业为重,以群众为先,经常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菅卫华同志始终工作严谨,对每一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从不放过一个疑点;她雷厉风行,办案从不拖拉,经常加班加点,有时甚至通宵达旦在办公室阅卷和撰写文书,所办理的案件质量高、审结速度快。其审判工作先后获得区法院“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个人三等功”、全省“刑事审判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她将“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铁案”做为办案宗旨,对每起案件都一丝不苟,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适用法律关。她忠于事实真相,认真审核每起案件事实和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她业务能力强、办案质量高,所办的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她重视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三统一,没有发生过当事人上访缠诉事件。

    庭审是展现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威严的主要形式。她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出色的业务能力,得体的言行举止,使庭审成为展现人民法院与法官良好形象的窗口。 开庭前,为保障案件质量和庭审多媒体质证的顺利进行,她加班加点地审阅卷宗材料,认真审核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庭审中,她老道干练的驾驭能力,直中要害的质问,有力地威慑了昔日的贪官。在案件的法庭调查阶段,她主持的合议庭严格审查证据是否合法,事实是否客观,证明过程是否合理,证据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关联性,为正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今年以来,她先后办结了以周军锋为首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的犯罪团伙,许县看守所的周满才徇私枉法和受贿犯罪,许昌市东城区赵湾会计李金岭贪污犯罪等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赢得了一致认可.  

    作为一名战斗在刑事审判战线上的女法官,菅卫华以对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对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以刚正不阿的凛然正气、清正廉洁的思想作风和顽强拼搏的敬业精神,创造了既平凡又光辉的业绩,塑造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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