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男,38岁,汉族,法律本科学历,审判员,现任魏都区人民法院督查办副主任。2002年参加全国第一届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2003年通过全省法院统一招录考试进入魏都区法院工作,先后从事民事审判、执行、刑事审判、督查等工作。在法院工作近十年来,王强出色的工作能力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可,多次获得上级领导部门和本院表彰,多次取得“优秀书记员”、“五好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被魏都区法院评为“办案能手”。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三年多来,高质量快速度审理各类刑事案件700余件,担任审判长主审了大批疑难、复杂及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案件,今年截止目前已审结刑事案件近200件,所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7%。
一、严把案件质量关,注重办案效果
王强同志审结的案件质量高、速度快在魏都区法院是有名的。从事刑事审判三年多来,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00余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他审理案件时,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办错一案,不错判一人。为了澄清一个犯罪事实,他曾不辞辛劳到案发地核实证据;为了一个证据能否采用,他曾反复查阅资料。正是他的这种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使得他审结的案件无一错案。
王强同志在严惩罪犯的同时,注重平复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情绪,避免因被害人及其家属情绪激动而发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他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不仅要达到案结事了,更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为此,王强同志做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工作再做被告人家属工作,要求双方换位思考,多考虑对方的难处,力争在双方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切实解决问题。在王强同志不懈的努力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法院的处理结果满意。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王强作为审判的业务骨干,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为了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几乎没有完整地休过双休日,没有休过一次年休假,常年利用夜晚、周六、周日加班,超负荷的工作,王强同志没有惧怕,没有退缩,仍年复一日坚持工作,
三、刻苦学习,扎实办案,不断提高审判水平
效率来自勤奋,来自苦干、巧干、能干。为了使自己能够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提高业务水平,王强从不放松自己的学习,常年利用休息时间加强理论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他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每天他总是第一个上班,最后一个离去。对审判的案件他都先认真地阅卷,按照难易程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对于每一起案件,能今天审完的他绝不拖到明天。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有较高的司法水平和独立办案能力。二零一一年,他在审理社会上较为关注的被告人周某等四人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周某等四人在公安和检查机关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四被告人仍是拒不认罪。王强同志认真阅读每一页卷宗,仔细研究每一个证据之间的关系,与同志们探讨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各个证据间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经过庭审、质证、阅卷,在确定四被告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依法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宣判后,四被告人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此案受到了上级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王强同志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拒礼、拒贿、拒吃请,表现出一个人民法官拒腐蚀永不沾的优秀品格。他注重加强党性和职业道德修养。能够按照党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检查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因为清廉自守,对一般人来说是修养和道德问题,而对法官来说,则事关遵纪守法和严肃执法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所以,王强同志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在忠实地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否在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他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人民掌好权,为人民用好权。
2010年,魏都区法院进行机构调整,王强同志被任命为督查办副主任,在兼顾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协助院领导处理了来自人大、政法委、上级法院的批示件近百件无一差错,切实解决了多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