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禹州法院干警妥善执结一起涉访案

  发布时间:2008-08-07 08:27:16


    2003年7月10日,禹州市村民时某乘坐同村时某某的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时某某赔偿时某各项损失计6万余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时某某长期外出打工逃避执行,五年来一直没有结果。时某及家人为此多次到许昌中院等有关部门信访。

    执行员李晓峰接到该案后,积极与村干部联系,在申请人的配合下,于今年 7月16日凌晨,终于将回家的时某某予以拘留。而后,李晓峰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遂表示互相谅解并达成和解协议,时某得到23000元赔偿款后,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两家多年的矛盾也得到了彻底化解。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126478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