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法院干警妥善执结一起涉访案
作者:吴松山、李建五 发布时间:2008-08-07 08:27:16
2003年7月10日,禹州市村民时某乘坐同村时某某的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时某某赔偿时某各项损失计6万余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时某某长期外出打工逃避执行,五年来一直没有结果。时某及家人为此多次到许昌中院等有关部门信访。
执行员李晓峰接到该案后,积极与村干部联系,在申请人的配合下,于今年 7月16日凌晨,终于将回家的时某某予以拘留。而后,李晓峰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遂表示互相谅解并达成和解协议,时某得到23000元赔偿款后,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两家多年的矛盾也得到了彻底化解。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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